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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巩固城市政权的最初尝试

时间:2009-7-24 13:56:40  来源:不详
限,还有大批公开的和隐蔽的有政治问题的分子继续生活工作在社会人群当中,新政权不能不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监管形式。这就是建立细致的政治人事档案,以便于严密监控。

  还在1951年秋天,有关部门就已经明令各单位要对所属人员从政治上依据危险程度加以分类,并据此建立最初的政治人事档案了。这一作法,无疑是此后日益流行的将人按照“出身”、“成份”、“个人历史”和“社会关系”,划分成“黑五类”或“红五类”的滥觞。

  这时的上海乃至全国,尚无后来流行的“黑五类”及“红五类”之说。但视有“历史污点”者为另类,却随着因“镇反”而广泛推行起来的“管制”政策而渐成风气。在这方面,对某些可以被视为“反革命”的分子实施“管制”的办法,多半可以算得上是始作俑者。依据上海市军管会颁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被管制者是被免除了刑事处分的,但是,他却依旧要被剥夺大部分公民权利。不仅如此,被管制分子还要接受公安机关和周围人的全面监督与看管之下,并随时可以被执行管制机关处以劳动改造或思想教育的惩罚。[32]“镇反”运动期间上海公安局推广的北四川路分局发动群众对管制犯实施管制的经验,就突出强调了“群众专政”的意义。而这种专政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使这些被管制分子始终处于政治的高压之下,在普通民众面前低人一等。[33]被管制者多为被逮捕者,凡被逮捕者,在单位、街道和群众看来,早已归为另类,似不足怪。对于那些未被逮捕,也未受管制之处分,但已经派出所定性为恶霸、流氓或反动党团骨干之类的人员,归为另类,理论上也不成问题。值得注意的是,1951年依照建立政治人事档案的要求所做的分类,却大多并不是公开的,而是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掌握的。但它同样具有建另册的性质。被列入这一类档案的人员,事实上也被以另一种“五类”的形式归入了需要内部监管的范畴。

  这种“五类”的划分标准大致如下:第一类为只有一般历史问题者,如集体加入过三青团;或曾经加入过共产党,后因故脱党;或为国民党报纸写过吹捧的文章;或国民政府时期做过官吏。

  第二类为一般反动党团成员或仅有一般政治问题者,如个人加入过国民党;或做过童子军教练或总教练;或在国民党、三青团里面担任过并不很高,却较为重要的职务者;或虽无政治身份,但与国民党高层领导人过从甚密者。

  第三类为政治历史问题严重,但无现行活动者,如做过国民党或汪伪政权时期的校长、教导主任;或本人虽无明显问题,却有兄弟被杀,或有叔侄外逃港台者。

  第四类为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可能有现行活动者。

  第五类为有血债或现行活动者。[34]上述五类人大概在上海占有多大一个比例呢?对此,目前并无全面系统的统计数字可以参照,但以青年团上海市工委1952年1月的统计,和上海1951年全年“杀”“关”“管”的数字做一个大体的比较,还是可以看出一些眉目来的。根据这一统计报表,已知1951年内全市坦白登记的团员总数为3375人,被捕者不过207人。[35]假如根据这样一个比例,可知全市有历史问题者至少会是已经被“杀”“关”“管”的人数的16倍以上。[36]这16倍具体到各单位又会是怎样一个情况呢?以上海当时各大报纸的内部统计资料,我们或许可以获得一个大致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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