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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

时间:2009-7-24 13:56:52  来源:不详
士大夫们普遍认为,新皇帝的责任在于“垂子孙之贻谋,光祖宗之大业” 
[14] ;而且,“今国家三圣相承,五兵不试,太平之业,垂统立制,在兹辰也。” [15] 
  在朱台符、孙何等人于咸平二年(999年)所上奏章之中,都明确地表达了这种认识。次年,真宗北巡归来後,王禹偁在其《贺圣驾还京表》中,也称颂皇帝“奉承祖宗,威怀戎狄,但懋守文之策,靡衿神武之功”之美德。 
[16] 
  即位于而立之年的真宗赵恒,尽管每每称说“朕每念为君之难,且思继志之重;兢兢业业,罔敢怠荒”, [17] 
  而实际上,作为有宋建国以来生长于承平之世的第一代帝王,他一方面缺乏如太祖、太宗般把握政治局势的能力,一方面又急切于标树个人的统治形象。这一致命弱点,无疑被富有政治经验的臣僚所洞察。
  不难看出,在当时情形下,循祖宗旧典、遵“祖宗之法”的提出,不仅是宋代帝王的统治方略,也是统治阶级上层一些黾勉求治的决策人物用以说服乃至“慑服”君主、协调统治步调的合理方式。
  景德元年(1004年),皇太后去世後,李沆在请真宗节哀听政的奏章中,曾经徵引前朝故事,说:“伏望循祖宗之旧典,禀母后之遗言;节哀顺变,式叶前经,垂拱向明,躬决庶务。” 
[18] 
  在涉及国家根本大计的方方面面,更需要藉重于祖宗朝成规定法的影响。十一世纪前叶,正当北宋王朝自开创向守成转型的时期,如何使人主兢兢业业,保证朝廷“无事”,决策层中的一些士大夫深切地感到了沉重的压力。对于他们来说,五代乱离,殷鉴未远。真宗前期的宰相李沆之所以被称之为“圣相”,正是由于他在这一方面具有“先识之远” 
[19] 。杨亿在为李沆所写墓誌铭中说,李沆“谋事补阙,夜思昼行;纳诲尽规,有犯无隐;深识大体,务行故事。” [20] 
  《杨文公谈苑》中也曾引述李沆自己的话说:“居重位,实无补万分,唯中外所陈利害,一切报罢之,唯此少以报国尔。朝廷防制,纤悉备具,或徇所陈请施行一事,即所伤多矣。”
  李沆等人这种竭力维护“朝廷防制”,处处“务行故事”的作法,是对太宗即位诏所宣布精神的身体力行,被时人认为是深识治体的表现,事实上已经奠定了恪守祖宗法度的原则。
  景德以後,“真宗以契丹既和,西夏纳款,遂封岱、祀汾,大营宫观,蒐讲坠典,靡有宁日。” [21] 
  在此背景之下,位居首辅的王旦首先将“祖宗典故”“祖宗之法”作为治国原则提出,以期藉此抑制帝王过度偏离国家正常的统治轨道。
  欧阳修在《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铭》中,说到景德(1004—1007)後期,
  是时契丹初请盟,赵德明亦纳誓约,愿守河西故地,二边兵罢不用,真宗遂欲以无事治天下。公以谓宋兴三世,祖宗之法具在,故其为相务行故事,慎所改作。进退能否,赏罚必当。真宗久而益信之,所言无不听。 
[22] 
  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当真宗考虑允准其“深所倚信”的内臣刘承规之乞请,授予他节度使名衔时,宰相王旦义正辞严地说:“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所无,不可听也。” 
[23] 据《宋史》说,“自是内臣官不过留後。” [24] 
  祥符、天禧之际,真宗意欲以王钦若为宰相,王旦出面阻止,所举述的理由之一即“祖宗朝未尝使南方人当国”。 [25] 
  在当时,据守“祖宗朝”之典常故事,不仅是王旦等人制约帝王行为的有效藉口,也是他们行使政治信念的依据及建设统治规范的需要。
  宋仁宗天圣(1023—1031)、明道(1032—1033)年间,凡朝廷议而未决的事端,自科举考试、天下马政至殿宇营造,臣僚经常徵引“祖宗旧制”作为处置的依据 
[26] 。天圣四年,宰相王曾等在议论考试举人条目时,曾经顾虑到“今言事者必曰:‘此皆先朝旧规,不可轻议改革。’” [27] 
  说明当时诸事引据先朝旧规已经成为风气,祖宗朝的成章定制已经不容“轻议”。 
  王举正、李淑等奉命编纂的《三朝宝训》,也在明道元年二月由宰臣吕夷简奏进 [28] 。
  真宗时期乃至仁宗初年的统治者们,尽管致力于倡行祖宗之法,但当时所徵引、所举述的“祖宗之法”,基本上局限于具体的法规“典故”,引述的直接目的在于保持政策实施的一贯性,防偏纠差。

(三)
  明道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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