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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

时间:2009-7-24 13:56:52  来源:不详
(1033年),称制多年的刘太后去世,仁宗开始亲政。朝廷中出现了匡正弊政的集中举措。而当时君臣们认定的治世良方,不外乎祖宗法度。例如,殿中侍御史庞籍批评前此朝廷政令背离了祖宗之制,上奏章《乞改复祖宗旧制》:
  三圣垂统,纪律大具,陛下文明恭俭,绍隆宝图,祗守先训,克臻至治。臣窃见朝廷政令有渐异祖宗之制而宜改复旧贯者多矣,……实欲朝廷凡百政令率由旧章,沮劝允明,侥幸咸塞…… 
[29] 
  同年八月,端明殿学士宋绶也上言建议“惩违革弊,以新百姓之耳目”。他追忆说:
  太宗尝曰:“国家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共济,若为内患,深可惧也。”……愿陛下思祖宗训戒,念王业艰难,整齐纪纲,正在今日。” 
[3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丁未条,记载着仁宗针对监察官员除授之事对于宰相李迪的批评:

  先是,宰相李迪除二人(按:指张沔、韩渎)为台官,言者谓台官必由中旨,乃祖宗法也。……上曰:“祖宗法不可坏也。宰相自用台官,则宰相过失无敢言者矣。”迪等皆惶恐。遂出沔、渎。
  仁宗朝,遇事讲求“祖宗之法”的作法愈益普遍,对于“祖宗之法”的解释逐渐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庆历(1041—1048年)初期,国家受到空前的内外压力,改革呼声渐高。庆历三年秋,新政的主持者之一枢密副使富弼上章《乞编类三朝故典》,其中说:
  臣历观自古帝王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为首务。法制既立,然後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也。宋有天下八十馀年,太祖始革五代之弊,太宗克绍前烈,纪纲益明,真宗承两朝太平之基,谨守成宪。近年纪纲甚紊,随事变更,两府执守,便为成例。施于天下,咸以为非,而朝廷安然奉行,不思刬革。 
[31] 
  这里所说的“法制”,事实上就是指太祖、太宗乃至真宗时的“纪纲”“成宪”。奏疏进上不久,仁宗即命王洙、余靖、孙甫、欧阳修等人正式编修《祖宗故事》, 
[32] 作为“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的保证。次年二月间,仁宗曾令王洙进读《祖宗圣政录》,该书很可能就是已经修成的《祖宗故事》。 [33] 

庆历四年三月,仁宗“于迩英阁出御笔十三轴,凡三十五事”,其中的前几条是:
  一曰遵祖训;二曰奉真考业;三曰祖宗艰难,不敢有坠;四曰真宗爱民,孝思感噎……
  数日後,翰林侍读学士丁度等进《答迩英圣问》,对于仁宗所书三十五事进行了一番注释,特别指出其大义所在:“皆陛下上念祖宗,下思政治,述安危成败、忠邪善恶之事”。 
[34] 
  在北宋中期以後的历史上,“祖宗之法”愈益不容轻议,成为臣僚们阐发政治主张时立论的依据、谏诤规劝皇帝时通用的利器。
  宋神宗熙宁年间由于“新法”大规模的迅疾推行,在朝野激起了强劲的政治冲击波。新法直接的目标所指首先是国家的财政经济问题,之所以演化成为集中而突出的政争,关键之一正是因为涉及到了对于“祖宗之法”的更革,引发出了由此而来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不久,朝政即有了重大的反复。五月,召为执政的司马光在其《请更张新法札子》中,提出以“复祖宗之令典”作为下一步措置的核心。他说:
  国家受天明命,太祖、太宗拨乱反正,混一区夏,规模宏远。子孙承之,百有馀年,四海治安,风尘无警,自生民以来,罕有其比,其法可谓善矣。……当早发号令,以解生民之急,救国家之危,收万国之欢心,复祖宗之令典。[35]
  被批评为“变乱旧章”的新法派代表人物,也更为主动地引述“祖宗故事”以申明主张。是年十月,太皇太后高氏与执政议选台谏官员,章惇即以范纯仁、范祖禹与执政亲嫌为由,举祖宗旧章反对说:
  故事:执政初除,亲戚及所举之人见为台谏官,皆徙他官。今皇帝幼冲,太皇太后同听万机,当动循故事,不可违祖宗法。 [36] 
  类似的例证不胜枚举。
  当然,“祖宗之法”决不仅止是士大夫说说而已、用以强化个人论点的单纯工具。关于援引祖宗之法的意义所在,哲宗元祐(1086—1093年)後期范祖禹的一段话很有代表性。他说:
  古人有言:创业非难,守成为难。盖危亡必起于治安,祸乱必生于逸豫也。今陛下承六圣之遗烈,守百三十四年之大业,当思天下者,祖宗之天下, 
  不可一日而怠;人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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