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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

时间:2009-7-24 13:56:52  来源:不详
,祖宗之人民,不可须臾而忘;百官者,祖宗之百官,不可私非其人;府库者,祖宗之府库,不可用非其道。常自抑畏,儆饬圣心,一言一动如祖宗临之在上,质之在旁,则可以长享天下之奉而不失矣。 
[37] 
  像这样语调严肃的劝告,显然是希望年轻的皇帝感到凛然戒惕。而所谓“一言一动如祖宗临之在上,质之在旁,则可以长享天下之奉而不失”之说,正反映出从李沆、王旦到司马光、范祖禹们的苦心所在。

(四)
  宋廷“祖宗家法”一说的出现,似与“祖宗之法”不相前後。北宋前期,对于士人家族治家之“家法”严整与否,君臣们在朝廷之上曾经有所议论。太宗辅臣李昉家族世居京城之北,“凡七世不异爨”,其子孙辈亦皆“能守家法”。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真宗曾对李昉的儿子李宗谔说:“闻卿至孝,宗族颇多,长幼雍睦。”并且继而指出:
  朕嗣守二圣基业,亦如卿辈之保守门户也。 [38] 
  景祐三年(1036年)五月,范仲淹在仁宗面前批评吕夷简,说:
  汉成帝信张禹,不疑舅家,故终有王莽之乱。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张禹坏陛下家法,以大为小,以易为难,以未成为已成,以急务为闲务者,不可不早辨也。 
[39] 
  “祖宗家法”提法的出现,应该与当时对于“家法”的普遍重视有关。身为人主,帝王之家的“家法”自然有其特殊意义。范仲淹所说“陛下家法”,既包括维系皇族“家事”、制约姻戚关系的法度,又包括处理“时政”的原则。仁宗时的另一辅臣丁度,即曾经把“祖宗家法”的精神提炼为“忧勤”二字 
[40] 。
  元祐五年(1090年),就哲宗纳后事,范祖禹上疏于太皇太后高氏,其中有云:

  本朝太祖皇帝以来,家道正而人伦明,历世皆有圣后内德之助。自三代以来,未有如本朝之家法也。……惟陛下远观上古,近监后世,上思天地宗庙之奉,下为万世子孙之计……
  在章奏的最後部分,范祖禹又驳斥所谓“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说云:

  进言者必曰:“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自古误人主者,多由此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中外之事,孰非陛下家事?无不可预之事,亦无不可预之人。 
[41] 
  显然,宋人所谓“祖宗家法”,尽管经常涉及处断皇族、宫廷内部事务之准则,但也涉及到皇帝面临的各类中外之事。它既不同于学术、技艺传承中分别门户、世代谨守之“家法”,也不同于一般家族内部规范行为、约束门风的“家法”;即便是有关遴选后妃等类事宜,也不被宋代的士大夫承认为单纯的“陛下家事”。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于赵宋王朝的家法、国法须作贯通的认识。事实上,对于“祖宗家法”,宋人通常作广义的理解。
  元祐八年(1093年),宰相吕大防借迩英阁讲读的机会向哲宗“推广祖宗家法以进”,他说:
祖宗家法甚多。自三代以後,惟本朝百三十年中外无事,盖由祖宗所立家法最善。……陛下不须远法前代,但尽行家法,足以为天下。
  关于祖宗家法的具体内容,吕大防分析为“事亲之法、事长之法、治内之法、待外戚之法、尚俭之法、勤身之法、尚礼之法、宽仁之法”八项。他说:

  自古人主事母后,朝见有时,……祖宗以来,事母后皆朝夕见,此事亲之法也。前代大长公主用臣妾之礼,本朝必先致恭,……此事长之法也。前代宫闱多不肃,宫人或与廷臣相见……本朝宫禁严密,内外整肃,此治内之法也。前代外戚多预政事,常致败乱;本朝母后之族皆不预事,此待外戚之法也。前代宫室皆尚华侈,本朝宫殿只用赤白,此尚俭之法也。前代人君虽在宫禁,出舆入辇;祖宗皆步自内庭,出御後殿,岂乏人力哉,亦欲涉历广庭,稍冒寒暑耳,此勤身之法也。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简;祖宗以来,宴居必以礼,……此尚礼之法也。前代多深于用刑,大者诛戮,小者远窜;唯本朝用法最轻,臣下有罪,止于罢黜,此宽仁之法也。
  至于虚己纳谏,不好畋猎,不尚玩好,不用玉器,饮食不贵异味,御厨止用羊肉,此皆祖宗家法所以致太平者。 [42] 
  这里所说的,主要是调整皇族内部关系、限制宗室外戚权势的一些法则。南宋淳熙(1174—1189)末年,光宗即位之初,诏职事官轮对,郑湜首先提出:“三代以还,本朝家法最正:一曰事亲,二曰齐家,三曰教子,此家法之大经也。” 
[43] 也是就这一意义来谈论的。应该说,这大致是狭义上的祖宗家法 。
  明清之交的思想家顾炎武作《日知录》,在其阐论礼制部分有《宋朝家法》一条,说:
  宋世典常不立,政事丛脞,一代之制殊不足言。然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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