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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里甲制编制的一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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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6: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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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里之中仍设十里长和十甲首,但每甲为九户。每年由十里长之中选出二位里长,一位管理其他几位不当差里长的赋役征收,一位管理其他九位甲首的赋役征收。全里也能做到井然有序。但如此的话,实际的排年却是九年一周,也就是说,如果要造册上报的话,则实际的编册也应该九年一轮。 事实上洪武二十八年的"编百户为里"的规定,很有可能就是以采取第三种划分的方法来推行的,因为明成祖所造的第一次黄册是在永乐元年,而第二次大造黄册却是在永乐十年,其中间隔了九年,这与黄册"十年一造"的规定是不符的。但这可能就是明太祖在洪武二十八年"编百户为里"的结果。但是,从永乐十年开始的黄册大造复又以十年为周,并且一直持续到明亡。可见,"编百户为里"的规定与行政发生了冲突,简化里甲的编制与"黄册十年一造"的旧制产生了矛盾。里甲制的编制又恢复到"一百十户为一里"并一直保留到里甲制的瓦解为止。 明政府在完善了鱼鳞图册制度和黄册制度之后,便不再对里甲制度有任何的更改和变动了,明成祖及以后的明朝帝王也都极力维持这种体系。⑤ 因为他们的注意力已转移到赋役的征收上面去了。当然,这也是他们制定和完善里甲制度和黄册制度,鱼鳞图册制度的根本原因。 注释: ①[清]龙文彬: 《明会要》卷五十 页942 中华书局出版本 ②[清]张廷玉等:《明史》 卷七十七 页1878 中华书局出版本 ③[清] 《续文献通考》卷十三 页2891 商务印书馆出版本 ④栾成显《明代里甲编制与图保划分》,《史学集刊》 1997年4期 ⑤[美]何炳棣著 葛剑雄译 页12 《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三联书店2000年出版本 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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