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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7:00  来源:不详
  早在《革命政府對於農民運動第一次宣言》中其即指出:「農民協會於其各級中之各部,均有警告、控告以及代理地稅之徵發及解決地稅問題之權,但無直接行政之權。」7 同時,農民協會對於其它官吏,有請求罷免之特權,然此等請求……必須經過會員全體大會四分之三通過,地方或中央審查委員審查之後,始能由政府機關執行之。8另一方面農民協會可派代表至各地或中央政府各機關之農務會議討論各種農業問題。1926年的《廣東農民協會修正章程》對此進行了進一步的規定。


  同時,它還力圖將之與宗族等血緣關係剝離。國民政府時期農會的建立中,這一點得到如此的強調──它確指出:「對於農民協會會員,絕不可表示地方親族或親戚關係。」9──而與對神權的態度得鮮明的對比:對鄉民「破除其命運論,但不必排斥神權」。10


  總的來說,這時期的廣東國民政府絕不是想要「一切權力歸農會」,而是將之與行政嚴格區分,將之定位為一個有力量的不同於行政體系和傳統血緣關係的第三種農民的利益表達渠道。但是,我們看到它在實踐中卻面臨著許多問題。


  首先,國民黨還無法打破舊的土豪劣紳、舊官僚對鄉村的直接控制,無法建立與農民的新型的直接的聯繫,也就無法使農會成為一個農民向外聯繫的大道。


  國民黨在當時本身就是一個魚目混雜的政黨。它的整個勢力擴展本來就是一個把各種不同力量吸入到黨內來的過程,這也就決定了它本身組成成分的複雜。因而似乎難以說有一個統一的國民黨的農會政策。雖然說一些國民黨人士如國民黨左派是支持農運和農會的,但其實即使它的中央中也存在著四分五裂的派別和勢力,它在地方上組織的就更不純了。廣東省第二次農代會宣言中即明確指出:農會與國民黨的關係分兩個階段,一是省黨部未成立以前,農會與國民黨幾乎是一個混合體,而省黨部成立後「劣紳、土豪在各地居然包辦國民黨起來,利用國民黨抵制農會。」而地主民團也利用國民黨的名義來摧殘農民協會,這種衝突構成了各地農會辦理的最主要的案件。11 在這樣的情況下,國民黨所謂的讓行政成為上傳下達的中間途徑的意圖是根本難以實現,這個渠道即已堵塞,農會與基層政權的衝突也就是難以避免的了。


  國民黨本身組織上的──不管是中央層級上的還是地方上的──不純和渙散,及其這一時期在地方層次上的黨政合一傾向,使農會本身針對的目標和打擊的對象帶了更深的政治內涵,特別上在農會工作基本上是由共產黨員包辦的情況下,針對劣紳土豪民團的活動與針對國民黨的活動關聯起來。國民黨雖然出於維持地方秩序的初衷要求農會無直接行政權,但是它又無力來除它自身黨的系統和行政系統中的鄉村舊勢力的代表,造成的是農會對於行政監督及其利益表達途徑的阻塞而成本的高昂,當矛盾集中到一定程度,農會本身擁有的武裝力量爆發出來就對國民政府整個的統治構成了危脅,積怨由此而生。


  同時,它還無法打破鄉村舊式各種組織體系。廣東國民政府下的農會只是一個新鮮的、力量忽大忽小的組織,無法與農村中強大的宗族力量及五花八門的各色秘密組織相抗衡,國民政府也沒有力量將這些宗族勢力和各色民間會社都清除,它無法打破鄉村舊式各種組織體系,特別是無法打破家族的強大力量,來構造一個新型的鄉村社區,其中將農會建立成一個新型的傳播選舉等公民意識的農民自組織。因此國民政府之下的農會對宗族和其它諸如大刀會、三合會等等諸多會社幾乎沒甚麼影響力,比如說1926年對廣東農運的一項調查報告發現在廣東活躍的各種會社就有十多個,且都具一定力量,而農會與之有的處於反對地位,有的還算和睦,有的有成會員交叉現象。而對於宗族:廣東根據《三國演義》而來的劉關張的結合是如此緊密甚至跨村跨鄉結合與它族發生械鬥,而「農會不能代替他們的組織」,這份報告認為「他們加入農會等於跨黨」。12 並且還出現這樣的情況:在一個雜姓鄉中,其中一姓申請成立了鄉農會,而一鄉不得有兩農會,因而另外的姓氏就不能成立農會,因而成立農會的家族就借農會的勢力凌辱另外的姓。13


  可見,雖然國民黨這一時期試圖將農會的發展限制在「地方自治」的範疇內,但正如梁漱溟嘲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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