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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古代吏胥的特殊作用及官、吏制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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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7:1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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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是生民重困,冗食日滋,因循百年,迄未有改”。见《明经世文编》卷百八一。在他以前,孙懋已说“今日之冗臣不能以悉数,……如之何而能使财用之不竭邪”,见《明经世文编》卷百四五《大本急务》疏;霍韬也说“天下冗官,……以数十官员治一民”,“政何由不弊,民何由不穷”,见同上,卷百八五《嘉靖改元建言第三劄》。在桂萼以后,直到神宗时仍在“汰内外冗官”,见《明史·神宗本纪》万历八年。可见冗官几乎与明代相终始。详参《明会要》卷四四《职官十六·省官》。 [105]明代内外文职官员二万四千六百员,内外武职官员为八万多人,见前引李洵《论明代的官和吏》。而吏胥则有几十万,参《清经世文编》卷二四《额吏胥》。 [106]《宋史》卷三五五《虞策传》:宋神宗以前一度财政入大于支,颇有节余;神宗改革后,收支正好相抵。估计当与行仓法(见前正文),花费大量钱财支付吏胥俸禄有关。可是即便如此,州县吏胥俸禄仍很微薄,大约不过三贯五百钱,参前引宫崎市定《王安石的吏、士合一政策》,而俸禄最低官员下县主簿、尉则为六贯,见《宋会要辑稿》第九十三册《职官五七之一》,相差仍近一倍。由于州县吏胥占全国吏胥绝大多数,所以再想提高吏胥待遇,使与官员相等,这笔钱财是无处可出的。这还是财政收支正好相抵之时,至于在各王朝绝大多数情况,即财政出大于入的情况下,这项开支更无从谈起。 [107]《容斋随笔》卷十五《京师老吏》。 [108]《元史》卷一七五《李孟传》。 [109]《日知录集释》卷十七《通经为吏》。 [110]陈宏谋《分发在官法戒录檄》,见《清经世文编》卷二四。 [111]《清经世文编》卷二一《答门生王礼圻问作(县)令书》。 [112]《清经世文编》卷二四《说吏胥》。 [113]希望治理国家少颁法、例,尽量多地给予官员以自主权,以为官员经过《五经》、《四书》薰陶,政治、文化、道德素质比较高,如能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独立处理日常事务,自然符合王朝统治利益;相反,如受到大量不符合实际、纷杂、混乱法、例的约束与限制,反而会危害王朝统治利益,这是秦汉以后儒家人治思想的反映,理论上是不错的。可是因为实际社会中,大多数官员一时还达不到上述理想的水平,如给予过大自主权,全国政令便无法统一,甚至发生分裂、割据,天下大乱。所以不可避免的规律是:只能由王朝颁布大量法、例进行统一指挥,要求官员必须执行,但允许他们在一些没有法、例或法、例无法涵盖的情况下,拥有某种程度的独立自主权。虽然大量颁布法、例,权力过于集中于中央,会带来许多弊端,吏胥专横仅其一例,但犹愈于官员各行其是,特别是分裂、割据,天下大乱。两千年来这一基本格局,始终无法改变,道理便在这里。官、吏制衡机制便是适应这一格局,逐步形成的 << 上一页 [11] [12]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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