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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雅典帝国

时间:2009-7-24 13:57:38  来源:不详
诺芬:《希腊史》(xenophon,heuenica)[m],ⅱ.1.25~32。)。此外, 雅典人还在具有重大战略价值或经济价值的地方,派遣驻军。前431年, 其人数约为 8000~9000(注:斐圭拉:《雅典与埃吉那》(t.j.figueira, athens andaigina)[m],约翰·霍普金斯大学,1991:201~225尤其是216。)。普鲁塔克在评述这项措施的作用时指出,它一方面解决了部分公民的生计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当地人民的一种武力威慑(注:普鲁塔克:《传记集·伯里克利传》(plutarch's lives, pericles)[m],?.5。斐圭拉:《雅典与埃吉那》[m],226~235。)。严厉镇压属国的反抗是雅典的基本国策。公元前5世纪后期,优卑亚诸邦、 萨摩斯和拜占庭以及米提列涅人的起义,均惨遭镇压。修昔底德评论道:这是雅典人“违背原先确定的原则并奴役其同盟者的第一例,此后同盟者其他各国就这样逐个地遭到奴役”(注: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  thucydides, the poleponnesian war)[m],ⅰ.98.4。)。因此,雅典帝国如同世界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奴隶制霸国或帝国一样,也是以武力建立并维持其秩序的。雅典人自己就不否认这一点。伯里克利在公民大会上直言不讳地告诫他的听众:事实上“你们是以暴力来维持这个帝国的”(注: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thucydides, the    poleponnesian war)[m],ⅱ.63.1~2。)。

    (二)全面控制各属国的经济

  首先,逐步完善地方贡赋上缴制度。在雅典设有中央财务官,总揽帝国的财政事务。各属国的贡金必须按时上缴,数目每4 年重新审议修订一次,由雅典民众法庭裁定。前5世纪30年代, 每年贡金额平均约为600塔连特,到20年代初猛增至1300~1500塔连特(注:修昔底德:ⅱ.13. 3;普鲁塔克:《传记集·阿里斯提德传》(plutarch's lives ,aristides)[m],牛津,1984:420~421。 )。为确保各地的贡金安全如数地运抵雅典,当政者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一项保存在铭文上的决议中有如下内容:“(雅典的)议事会、各城市的官员和巡回监察官(episkopoi)务必关注每年所征收的贡金,并把它运回雅典。 要为各城市制作同样的封条(symbola), 使运送贡金的人无法趁机私吞。各纳贡城市必须在一块板子上刻明贡金数目,用封条加以密封,然后送往雅典。运送者在移交贡金的同时,必须交出那块有封条的板子,由其他人在议事会上宣读。(注:梅格斯、刘易斯:《希腊历史铭文选辑》(r.meiggs & d.m. lewis, a selection of greek historicalinscriptions to the end of the fifth century b.c)[m],牛津,1980:46.1~18。)”

  第二,直接控制属国的土地所有权。雅典人对付属国贵族、富豪的一贯政策是,通过支持当地的平民,“剥夺他们(指贵族——引者)的公民权,没收其财产,杀戮他们,或将他们逐出家园”(注:伪色诺芬:《雅典政制》(pseudo-xenophon,    the constiution of theathenians)[m],ⅰ.143.4~5,81.1,ⅷ.96.2,ⅵ.76。参阅斐圭拉,前引书,176以下;梅格斯、刘易斯,前引书,246~247。)。 雅典人在镇压属国人民的起义后,往往直接占领其土地。公元前427年, 他们把没收米特列涅人的土地划分为3000块份地,除将其中300 块作为奉献给神的圣地以外,其余的全都分配给雅典人。到伯罗奔尼撒战争前夕,雅典人在阿提卡以外已占领了大片土地,他们自认为“在诸岛屿和大陆上都拥有充足的土地”;斯巴达人也看到,“雅典帝国扩展到很远的地区,可以从那里输入一切所需”。因此,在雅典人的心目中,阿提卡只是其全部国土的一部分,而且在数量上是无足轻重的一部分(注:修昔底德:ⅱ.62.3;伪色诺芬:《雅典政制》[m],ⅱ.16。)。

  第三,统一币制和度量衡制。据公元前450年~公元前447年的一块铭文记载,雅典公民大会通过一项法令,并将该法令副本勒石树碑,立于各属国城市市场上。其中写道:“倘有人在(雅典帝国境内)各城市铸造银币,不使用雅典的币制和度量衡制,而使用别国的币制和度量衡制,根据此前克里阿库斯所提出的法案,必给予他以惩罚并处以罚款。”(注:梅格斯、刘易斯:《希腊历史铭文选辑》(r. meiggs & d. m. lewis, a se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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