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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华日侨问题的历史学思考

时间:2009-7-24 13:58:12  来源:不详
的同胞进行屠杀,侥幸不死的孤儿被中国人捡回家中抚养。善良的中国人不计前嫌,用博大的胸怀把他们收留,并精心抚养他们长大成人。在亡命途中有很多失去亲人的日本妇女嫁给了中国农民。他们包括开拓团的妻子,女儿以及为劳动服务征召过来的女学生。中国残留妇女、残留孤儿就是在这样的大混乱中产生的群体。

(三)日本政府的现地定居方针──国家撤退政策的迟缓

  尽管日本民间人士及其在华日侨强烈要求日本政府保护和撤回在华侨民,但是日本的最高战争指导会议还是决定了日侨现地定居方针。1945年8月29日,大本营根据最高战争指导会议的决定,向关东军下达了如下命令:

1. 关东军总司令官负责指导引起美苏对立的作战。
2. 鉴于战后帝国的复兴及重建,关东军总司令官制订一个将可能多的日侨派留在中国大陆某一地域的计划。派留下来的军人及其一般国民的国籍,无论怎样处理都可以。

  驻满洲国的日本大使在1945年8月30日,向日本政府发电报,陈述了「遗留日侨的流民化和死伤现状」,恳请政府准许妇女儿童和病人先期回国。但是日本政府丝毫不改变即定方针,于8月31日再次发出命令:「鉴于过去的统治成果,著眼于未来,现地国民应尽力高举已有的共存共荣的大旗,以忍苦努力为第一义务。」

  日本政府的现地定居方针和对策,使得中国东北地区日侨的遣返回国,同其他海外地区的遣返工作相比,就迟缓得多。这样在死难大逃亡的路程上,在收容所等地的避难生活中,产生了大量的中国残留孤儿和残留妇女。因而遗华日侨绝不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而留在中国的。遗华日侨的产生完全根源于日本的侵华战争。根源于日本政府、关东军的开拓民的遗弃(即日本政府放弃保护日侨的义务)。

三 日本政府的弃民政策──躲避国家责任

(一)战时死亡的宣告和户籍的取消

  1945年,日本战败时滞留在海外的人口多达六百万之众。根据《雅尔达协定》的规定,中国东北地区为苏联受降的地区,苏军将59.4万日军全部俘掠到西伯利亚服苦役,而剩下的110万军属及侨民则由中国政府负责收容并遣送回国。东北日侨的遣送工作自1946年5月开始,当年11月底结束。国共两党合作圆满地完成了日侨的集体遣送任务。大规模的集体遣送结束以后,东北还残留著相当多的日侨,「在全部撤退以后,我估计还有相当数量的征用者、留用者、潜在者留于各地」7。在国民党军队「受降」的地方,有一些人被从大连等地遣送回国,还有一些人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依然在中国工作或生活,有的还参加了中国革命。新中国诞生后,这些滞留在中国的日本人希望归国生活。尽管中日还未建立外交关系,政府之间无法来往,但是中国政府多次表示愿意协助一切愿意回国的日侨回国。

  日本政府将截止至1950年5月1日的中国东北地方的未归还者名单(包括有生存资料的53948人、死亡158099人,生死不的26492人)提交给了联合国。再次确认了在中国东北地区依然存在著很多遗华日侨。1952年10月1日,中国政府以对日广播的方式,向日本表示,尊重日侨的意愿,援助其归国。以此为契机,根据日本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的协定,民间集体遣返活动再次开展。在中国红十字会,日本红十字会,日中友好协会,日本和平联络会等民间团体的活动与努力下,到1957年共有十七艘满载遗华日侨的客船陆续到达了日本。2.6万多遗华日侨实现了归国的梦想,其中辽宁省为5461人,黑龙江省为7666人8。但是受1958年5月3日长崎邮票展上国旗侮辱事件的影响,民间集体遣返活动再次中断。据同年12月实施的原厚生省特别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地区的未归还者还有22187人。

  但是,就在遣返活动中断的第二年1959年3月3日,日本政府公布了《关于未归还者的特别措施法》,将那些在居留在中国的不管有没有生存资料的未归还者,一律宣告为战时死亡,取消其户籍。根据这部特别措施法,大约有12,000余人被宣告为战时死亡,被消除了户籍。据此,几乎所有的残留孤儿以及多数残留妇女因被认定为战时死亡而被消除了户籍。这样一来,遗华日侨由于日本政府的相关规定,而被抹杀了其存在,也因此再次被日本政府遗弃。

(二)归国措施的怠慢和日侨归国的延迟

  1972年,中日两国在北京发表了联合声明,中国与日本恢复了邦交。日本民间志愿者的中国残留孤儿血亲搜求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民间志愿者与朝日新闻社联手开展了残留孤儿血亲征集活动。但是,原厚生省曾一度通过战时死亡宣告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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