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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中议会和国王成功地协调一致,团结一心,最终成功地将不幸的人民大众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但是,从维持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它不乏进步意义。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国家和政府对贫民和流民应负的责任,部分地实现了封建政府(君主专制)向近代政府(代议制)职能的过渡,使原本对立矛盾的双方奇妙地统一起来,反映了客观历史的要求,造就了伟大的国王,也提高了议会的地位,使“值得救济”的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救济,维护了社会安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推动了职业技能培训和普及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统治,无疑为英国未来的繁荣和强大奠定了坚实的社会政策基础和法律保障。议会在立法过程中实践和完善自身的功能,也为以后确立英国的立宪君主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新成.英国都铎王朝议会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2]尹虹.有关英国都铎和斯图亚特前期流民问题研究概述[A].刘明翰等.2000年环球回顾——社会转型问题天津国际学术会议论丛[C].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3]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4]莫尔•乌托邦[M].北京:三联书店,1956. [5]Turner,R.C.J..A History of Vagrants and Vagrancy and Beggars and Begging[M].London,1887. [6]Leonard,E.M..The Early History of English Poor Relief[M].Frank Cass &Co.Ltd.,1965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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