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关于古黄国历史变迁与文
关于对河北民间武术历史
关于道教神话的历史文化
关于历史和现实确立的民
关于《洛阳伽蓝记》的社
关于“余粮收集制”
关于“方国”的问题
关于“五四运动”
名人们关于历史的名言
关于高中历史教学中课堂
最新热门    
 
关于桐梓县境土司与土官的研究

时间:2010-4-15 10:55:41  来源:不详
居安顺普定县,历唐末五代宋元明约五百年。至明洪武七年,华国祖自安顺归桐梓,明廷仍敕华国祖世袭殿邦祖之职。然上娄化里已属他人,仅得下娄化里——狮溪、水坝塘、羊磴、及綦江、南川县境之地而已。……世守封疆。”
 
《娄氏家乘叙略》(明世宗乙卯科举人嗣孙娄麟于焚经草堂)载:“……至唐乾符四年,天福之孙凌云之子长殿辉、次殿扬,我祖殿邦行三,受总戎之职,镇守江南徐州沛县,与大将军杨征蛮入播。而蛮酋授首没族。旨下以杨封为播疆侯,以慰苗民之心。加封宣劳。又以殿邦祖开拔牂牁关险有功,奉旨敕为夜郎边副土司侯,裂播地之壤接綦南者五百里,名归化司,以为世守封邑,永为司镇,代袭其职。……生一子名珊,扼守黑神垭,取名娄山关,与梁宗理同为守关副将。后任安顺提督。”
 
民国《桐梓县志·土官》载:“归化司土官   在今娄里水坝塘。据娄氏族谱云,其先娄殿邦从杨端引兵攻取高砦山黑神垭,生子娄珊,继守其地,更名娄山关,以记功勋,世袭归化长官司职。至明万历庚子改土归流,称曰娄化里。谓是里皆开化于娄家也。至今附近有官仓坝,即官家立仓之地。有城隍庙,即归化司之城隍也。是为归化司设土官之始。”
 
梁姓:《梁氏族谱》<老谱原序>载:“……而等天祖家声丕振,七世则成鸾祖入川落籍。我祖宗理,忠勇著于楼山关,殁葬黑沙坝。越一世,迁南川箐溪沟,越二世,复移我桐梓下坝。嗣是而瓜瓞繁昌,兰牙迭出。……”
 
《梁氏族谱》载:“据娄梁二姓族谱记载:唐僖宗乾符三年,(梁)等天祖之九世孙梁宗理同郎舅娄殿邦同为副将,奉旨随大将军杨端入播,驻守现遵桐边界之高岩山黑神垭。其后殿邦之子娄珊、宗理之子梁关继承父业,镇守黑神垭。再后娄珊梁关奉命南征,在安顺一带立业。黑神垭一带百姓怀念与娄珊梁关驻军的鱼水之情,遂将黑神垭更名为娄珊关,后称之为娄山关。”
 
民国《桐梓县志·土官》载:“又按续修通志采册:有唐自宣懿来,南诏迭陷播州。逮僖宗乾符三年,太原杨端应募率令狐、成、赵、娄、梁、韦、谢七族复之。朝命世有其地,遂仿分封之制,以随征之有功者分司其土,仍命世袭。后遂名之曰土司官。”(韦谢二族未封于今桐梓县境)
 
又按于凖《请广举贡疏》云:“贵州土官,世系皆楚豫秦晋之人。时因有功分封袭职世守其地,并非本地之土苗也。其子孙族属,原系汉人,自应照汉人之例,一体考试举贡,俾图上进等语。邱《志》混列苗族。讵知苗族酋长称为夷目,而土官则在未改流之先,以其本地汉人充任之,或世袭之。如所谓土知府土同知土知县土县丞,各职衔名称不一,通谓之曰土官云。”
 
此即为桐梓县境的有名有姓有谱录有志载的土司土官存在的状况。基本上可以反映出今桐梓县境历史上的土司土官的面貌。此外,尚有所谓陈头箐土官、新站土司城、铜佛坝土官、司土坝土官、石门隘土官、溱溪、涪洞等处土官等等,只因代远年湮,档册无存,其姓氏、籍贯、职衔、任免时间、传承世系、所辖疆域等等,均全无记录,又无旁证,仅有历代方志抄录辗转,愈渐渺茫。是以无法考证,无以确认,无奈只有付诸阙如矣。
 
至于而今在桐的若干大姓氏族,如金、傅、李、胡、苏、苟、邓、周、陈、程等等,则全系元明清民国时期以各种因由移民入境,均从未任过土官土司之类职衔。
 
《遵义府志》云:“唐蒙谕夜郎侯多同,约置吏,使子孙为令,西南始郡县焉。而蛮夷王侯君长,相承不废,有丞,比郡县,即后之土官也。遵义在汉以夜郎旁小邑为县,其时必有如漏卧、钩町侯、苴兰君长比者,特史未之及耳。自唐末归杨氏,统诸姓八百余年,宋中叶间设州、军未闻有流官及播、珍、溱者,其皆土人为之可知。元之宣抚、招讨、万户,明之宣慰、安抚长官,亦不出数姓。…… ”
 
《贵州通志·土司土官志》引赵翼《簷曝杂记》云:“凡土官之于土民,其主仆之分最严。盖自祖宗千百年以来,官常为主,民常为仆,故其视土官休戚相关,直如发乎天性,而无可解免者。土官虐使土民,非常法。所生女有姿色,本官辄唤入,不听嫁,不敢字人也。有事控于本官,本官或判不公,负冤者惟私向老土官墓上痛哭,虽有官辖土司,不敢上诉也。贵西之水西,本朝初年已改流矣,而四十八支子孙为头目如故。凡有征傜,必使头目签派,辄顷刻集事,流官号令不如头目之传呼也。倮人见头目答语必跪,进食必跪,甚至捧盥水亦跪。头目或有事,但杀一鸡沥血于酒,使各饮之,则生死惟命。余在贵西,尝讯安氏头目争田事,左证皆其所属,倮人争奉头目所约,虽加以三木无改语。至刑讯,头目已吐实,诸倮犹目相视,不敢言,转令头目谕之,乃定谳。”
&nb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0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