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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梓县境土司与土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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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4-15 10:55:4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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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贵州通志·土司土官志》云:“《志》云:土司之职类于封建。其先世皆有功德于民,懋赏酬庸,始食其报,其保世滋大,亦非倖获。惟封虽成,为国纪纲法度皆凛王朝,故日进于文化,土司则多取羁縻,竟存放任。如太公之洽治齐,简其礼,从其俗。朝廷不事苛求,但其地皆边系,人尽苗蛮,非有变之道,即当为夷所变,大较然也。……盖其流积者厚,用能变夷,而不变于夷也。今者土职已罢,然其溯其祖宗,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其勤劳有如在目前者,故为论次如左。” 综上所述,桐梓境内历史上的土司土官,和云贵川大多数地区的土司土官有所不同。桐梓境内的土司土官,尽管也是朝廷赐命,家族统治,世袭罔替的,但都是由汉人奉朝廷旨意,从外地率兵进驻该地,因战功获得朝廷奖赏,奉旨将族人由原籍迁居该地,“世守其地,永镇边夷”的。并非当地土著倚势大族众,割地自雄,以武力扩充地盘,迫使朝廷承认其所索地位和需求,朝廷往往也因国力不逮,鞭长莫及,有限度的降诏“从之”,以示“恩宠’,视作”羁縻”。对于这样的土司,只要一有机会,朝廷就将毫不犹疑的予以血腥镇压,夺回失地。而桐梓的土司土官全属朝廷任命,以朝廷的名义进行统治,与当地居民的关系是官对民、族长对族人的关系。绝非奴隶主与奴隶那样的人身依附关系。土官与族长对属下居民和族人并无生杀予夺,随意买卖赠与的权力。而且,一旦土官犯了朝廷法度,或没有归降新建立的王朝,其职司和权力就会被褫夺,将不再存在。桐梓境内的土司土官,设置较晚,疆域较小,势力有限,且多为随着朝代的更迭,历史的变迁,渐渐自行消亡了,从未出现过举兵反叛朝廷的情况。因此,称桐梓历史上存在过的这种现象为土司,并不准确和贴切。我认为应当直接称为土官更为恰当。实质上,桐梓一县的土司土官,是属于封建制度下的羁縻建制,且出现较晚,延续较短,势力较弱,实管区域较狭,与朝廷关系更为密切,与民间关系更为松散,迥然有别于其他一些地方存在过的奴隶制度下的土司土官。仅从民国《桐梓县志》只设<土官>志,而仅将土司列于其下的编纂方法,也可以看出昔日志界前辈对此的态度和严谨的治学精神。 参考文献: 《贵州通志·土司志》 《史记》 《汉书》 《后汉书》 《旧唐书》 《新唐书》 《遵义府志》 《续遵义府志》 《平播全书》(李化龙著) 《桐梓县志》(1930年版)犹海龙 侯树涛 赵元隽编 《桐梓县志》(1997年版)胡大宇主编 《桐梓历代文存》(2004年版)胡大宇主编 《播州杨氏族史》(2000年版)杨金鳌主编 《关西杨氏族谱》 《关西杨氏宗谱》(杨昌智主编1997年版) 《令狐氏史话》令狐昌淮汇编(2007年版) 《令狐氏增修谱志》(令狐世强编1988年版) 《娄氏家谱》(1988年版) 《梁氏族谱》(戊辰季春版) 《梁氏族谱》(梁隆炎 梁后火编2006年版) 《追苗安汉纪实》(胡绪六校点胡周文) 《金氏族谱》 《桐梓傅氏宗谱》(傅伯能傅辅坤编修2008年版) 《太原王氏》<贵州桐梓后箐家乘 >(王光德等编1997年版) 《张氏族谱》 《成氏家史》(成佑贤主编2001年版) 《天水内江魁山赵氏仲生祖房族谱》(赵光华主编2004年版) 《天水赵氏西南总谱》(赵用书主编2005年版)《犹氏族谱》 《程氏家乘》(程绪攀编2002年版) 《黄氏宗谱》(1994年版) 《舒氏宗谱.》(舒楚泉等编1999年版)《苏氏族谱》(2003年版上一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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