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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传统文化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阻碍及其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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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27 11:23: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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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是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促使其自觉地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权威的行为规范。
(二)培植社会法律信仰
家国同构的宗法观念视纠纷为“家丑”,是悖逆“亲情”的恶行,不可张扬。“无讼”思想导致在当纠纷发生时,人们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选择非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譬如“私了”;这一倾向更多地体现在行政纠纷的解决上:担心“胳膊拧不过大腿”甚至害怕行政机关报复而“厌讼”、“惧讼”。宗法观念和“无讼思想”共同导致社会法律信仰的缺失。“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是公民对法律的内心体验和理性崇拜,即人们坚信只有法律才能保护和实现人类的最高价值,并把法律作为整个人类社会运转的最高指南。人类社会的法治实践表明,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建立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精神条件,培植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前提和保障。
(三)建设新型行政文化
作为传统行政文化的幽灵,“官本位”意识构成法治政府建设的观念阻碍,必须消除之。具体说来,就是要实现由领导型行政文化向服务型行政文化转化、由依附型行政文化向自主型行政文化转化。领导型行政文化本质上即“官本位”文化,它使领导者高居于人民之上,产生种种官僚主义、家长作风和特权现象。服务型行政文化强调社会本位、公民本位和权利本位,要求公共部门以民为本、以提供良好服务为旨归。当前,塑造服务型行政文化应该做到以下四点:树立服务公众的行政价值观、奉行科学的政绩观、培养健康的行政人格和完善行政制度体系。传统行政文化以对权威的崇拜为人格基础,是一种典型的依附型行政文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成长,公众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神秘色彩正逐渐消褪。当然,依附型行政文化转化成自主型行政文化仍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政府官员自觉调整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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