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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孙中山直接民权思想之探析

时间:2010-9-7 10:47:22  来源:不详
论文关键词:孙中山 民主 直接民权
  内容提要:孙中山先生在分析西方代议政体弊端的塞拙上,提出实行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等四项直接民权。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对保障和实现人民主权原则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困瑰。
    一、直接民权思想的提出
    民权是孙中山直接民权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因此,在阐述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时,必须对“民权”概念加以说明。在孙中山的话语系统中,民权有多种含义,是与民主、人权等概念相混用的:
    1)民权是人民的政治力量。“大凡有团体有组织的众人就叫做民。什么是权呢?权就是力量,就是威势。……把民同权合拢起来说,民权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
    2)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
    3)民权便是政权。“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这个政权,便是民权。
    4)民权与君权相对,由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管理政治,为众人办事。“夫民权者,谓政治上之权力完全在民,非操诸少数武人或官僚之手。
    5)民权具体体现为四种权力。“何为民权?即近来瑞士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 
    6)孙中山在对卢梭的思想进行评述时,将民权等同于人权。“卢梭《民约论》中所说民权是由天赋的言论,本是和历史上进化的道理相冲突,所以反对民权的人便拿他那种没有根据的言论来做口实。其实,卢梭所指的是“天赋人权”。民权与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权是群体概念,人权则侧重于单个的人。
    由上可知,在以上对民权的各种解释中,孙中山把民权作为“人民管理政治”的解释时,其民权之含义是与民主的词根含义—电人民进行统治相一致,而且在其思想体系中,也是将民权等同于民主,如“中国自革命以后,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换句话说,在共和政体下,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特别是在分析西方民权问题时,孙中山将民权与西方的民主概念相等同,这主要表现在阐释“直接民权”和“间接民权”时,他将直接民权等同于直接民主,间接民权等同于间接民主。经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孙中山在其思想体系中主要是将民权作为民主的代名词,泛指人民享有各种权利,尤其是指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政治权利。这是因为,近代中国的各派思想家一直提倡民权,并用民权来指人民的各种政治权利,所以孙中山也沿用了民权这一说法,用以指代民主。
    孙中山在分析民权的基础上,主张人民行使直接民权。孙中山之所以提倡直接民权,主要是出于对西方代议政治弊端的认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的代议政治尚处于不完善阶段,存在着种种缺陷,突出表现为议员及由议员组成的群体角色的两难。议员一方面有着自己的局部利益,另一方面又要代表全体的利益,这使得他们很难把握两者之间的“度”。再加上对议员监督措施不够严密,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就会存在民选的议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并由此所引发出人民怎样控制议员,使他们更好地代表人民,而不致利用被委托的权力来谋取私利等等问题。孙中山看到了西方代议政治出现的问题,多次强调不能照搬欧美的代议政治,并在《民权主义》演讲中详细阐释了代议制:“照现在世界上民权顶发达的国家讲,人民在政治上是占什么地位呢?得到了多少民权呢?就最近一百多年来所得的结果,不过是一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被选成议员之后,在议会中可以管国事。凡是国家的大事,都要由议会通过,才能执行;如果在议会没有通过,便不能行。这种政体叫做‘代议政体’,所谓‘议会政治’。但是成立了这种代议政体以后,民权是否算得充分发达呢?在代议政体没有成立之先,欧美人民争民权,以为得到了代议政体便算是无上的民权。好象中国革命党希望中国革命以后,能够学到日本或者学到欧美,便以为大功告成一样。如果真是学到了象日本、欧美一样,可不可以算是止境,还要听下文分解。欧美人民从前以为争到了代议政体,便算是心满意足。我们中国革命以后,是不是达到了代议政体呢?所得民权的利益究竟是怎么样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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