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教材 >> 教材研究 >> 正文
王鹏:如何阅读历史课本
王鹏:历史主观试题精编
王鹏:历史复习选择训练
王鹏:2008年热点试题汇
王鹏:第一学期期中历史
王鹏:文明史原创复习检
陈登鹏:人教版历史必修
石国鹏:历史教学中英文
王鹏:高中历史新课程研
张海鹏:近年中国近代史
最新热门    
 
陈登鹏:罗马法是一部法典吗?

时间:2009-10-18 17:20:46  来源:陈登鹏
 

陈登鹏:罗马法是一部法典吗?


安徽 


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和历史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一)·必修》(2007年1月第3版)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向我们介绍了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与完善的历史,同时介绍了罗马法在维系罗马奴隶主统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的重要影响。

 

第3版的本篇课文与以前的版本相比,层次更为清晰,语言更为简洁,内容编排更为合理。但令人不解的是,该套教材的第一版是持“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的观点,新版教材却认为“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说法。

 

一、法典的涵义

 

法典一词在法学领域有其特定的内涵。在法学领域,法典是指把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而形成的具有结构完整、内容统一的法律文本。法典较单行法规系统、完备,是一种新的立法文件。简单的说,从形式上看法典应当是一部法律,从条文规定上看法典应当基本涵盖某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且结构完整、各部分之间存在有机联系、内容编排和谐统一。进行法典编纂要考虑到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尽可能的把某一部门的法律规范编入同一法典中。法典编纂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立法活动,一般要有较高的立法技术。

   
目前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仅有宪法典和刑法典,还没有其他的可被称之为法典的法律文本。中国目前的宪法典是指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目前的刑法典是指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目前有民法类的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但还没有一部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正在制定过程中。

 

二、罗马法不能被称为法典。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施行的法律,它并不是某一个立法文献的名称,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总称。罗马法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民法大全》的制定颁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从教材内容可以看出,罗马法既不是指《十二铜表法》,也不是指《民法大全》,而是指一个由不同历史时期的多部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绝对不是某一部法律。确实,罗马法这一概念所表达的应当是这样的内涵:从时间上看,前后延续一千多年;从形式上看,包括习惯法、成文法;从内容上看,包括市民法、万民法等。包括多部法律所组成的法律体系当然不能被称之为法典。

如果教材说法中的罗马法是指《民法大全》,笔者认为,是否可以称为法典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民法大全》是四部法律汇编,本身也不是一部法律。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从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和《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后来,法学家又汇集了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颁布的敕令,称为《查士丁尼新律》。这四部合在一起,被统称为《民法大全》或《国法大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大全》并不就是《查士丁尼法典》。

 

 

 

三、综合以上内容,笔者的观点如下:

 


(一)罗马法是一个法律体系,不是一部法律,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总称,在此意义上,不能称之为法典。

 


(二)如果教材中的“法典”是指《民法大全》,那么也存在以下两个小问题:

 


1、教材交代不清,没有指出这一点。因为教材的表述是“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而不是说《民法大全》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民法大全》并不等同于罗马法,《民法大全》的汇编,仅仅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2、《民法大全》作为四部法律的汇编是否可称为法典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如教材所说“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

 


从历史上来看,庞大的罗马帝国能维系长达数百年之久的统治,原因之一就是罗马法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制度文化,罗马法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让中学生了解、领会罗马法的内涵、价值和影响,有助于提高国民的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这也是新教材编排此类内容的目的和意义所在。但对罗马法的评价必须客观公正,不可为了强调它的重要性而以无中生有的说法故意抬高其地位。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甚至以讹传讹,造成不应有的消极后果。

 

      
本文发表于《素质教育报》历史专刊教师版第23期第一版《教材研究》

 

——————————————————————

历史课程网:图书频道

http://hist.cersp.com/book/Index.html

 

历史课程网:精品推荐

http://hist.cersp.com/Article/

 


素质教育报的博客

http://blog.cersp.com/userlog15/153208/index.shtml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