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以上内容,笔者的观点如下:
(一)罗马法是一个法律体系,不是一部法律,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总称,在此意义上,不能称之为法典。
(二)如果教材中的“法典”是指《民法大全》,那么也存在以下两个小问题:
1、教材交代不清,没有指出这一点。因为教材的表述是“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而不是说《民法大全》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民法大全》并不等同于罗马法,《民法大全》的汇编,仅仅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2、《民法大全》作为四部法律的汇编是否可称为法典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如教材所说“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
从历史上来看,庞大的罗马帝国能维系长达数百年之久的统治,原因之一就是罗马法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制度文化,罗马法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让中学生了解、领会罗马法的内涵、价值和影响,有助于提高国民的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这也是新教材编排此类内容的目的和意义所在。但对罗马法的评价必须客观公正,不可为了强调它的重要性而以无中生有的说法故意抬高其地位。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甚至以讹传讹,造成不应有的消极后果。
本文发表于《素质教育报》历史专刊教师版第23期第一版《教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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