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并不是所有使用岳麓版教材的历史老师,在评价“五四运动”同时具有宣扬“民主”、“科学”性质这一问题上都一笔带过,有一些历史教师以详细历史资料帮助学生理解为什么岳麓版教材会有这种历史评价,以体现“过程与方法”的理念,尤其是“论从史出”、“史论结合”的学科思维方法,用心可谓良苦!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些做法终究暴露出了破绽。比如经常使用的有两则材料,分别如下:
材料一:陈独秀的《本志罪案之答辩书》:“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位先生,闹了许多事,流了多少血,德赛两位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来,引到光明世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黑暗。”
实际上,这是1919年1月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的文章,如果依据岳麓版对“五四运动”的认识,引用的这段材料只能说明新文化运动具有宣扬“民主”与“科学”的性质,而不能用来说明五四爱国政治运动的性质。真想知道,如果学生在课堂上对这则历史文献提出质疑,我们的历史教师该如何应答?
材料二:李大钊:《Bolshevism的胜利》:“试看将来的环球,必是赤旗的世界”。
李大钊的这篇文章发表于1918年11月,在时间上要更早于陈独秀的《本志罪案之答辩书》,表明在新文化运动时期李大钊就开始从一名爱国的民主主义者向马克思主义者转变。这则历史材料如果用来帮助学生理解“五四运动”的“广义”含义,显然也是有疑义的。
分析至此,笔者拟提出几点结论,不当之处,还请指正:
第一,在《高中历史课程标准》里,“新文化运动”内容是属于第三模块,即“思想文化模块”,新课程下的几个版本历史教科书都是这么编写的。笔者的疑问是,“新文化运动”既然是一场“运动”,必然会带有浓厚的政治背景和政治特征。何况“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的关系是如此的密切。所以,笔者建议《高中历史课程标准》研制者,应该纠正将“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割裂开来的做法。
第二,岳麓版教材编者对“五四运动”的认识并不清楚,甚至有分歧抵牾之处,从教学实践来看,已经对历史教学产生了消极的误导,可是我们历史教师似乎并没有发现这一点。按照目前《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及新课程历史教科书将“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割裂开来的做法,我们教师应该有意识地纠正,即,在教学“五四运动”时,应该考虑“新文化运动”作为其重要背景的历史意义。如果做到了这一点,并适当介绍学术界关于“五四运动”的广义涵义,那么,岳麓版教材关于“五四运动”的评价基本上是贴切的。
第三,我们历史教师应该从这个案例分析中获得启发,应该确立研究教材的意识,如果没有研究教材的意识,那结果就只能有一个:充分地注解教材、解读教材,从而论证历史教材论述的合理性,这实际上就是“一纲一本”下主流的历史教学观,又回到老路上了。在历史教科书多样化建设之初,众所周知,历史教材中的问题非常多,这就更要求我们历史教师务必树立研究的意识,在研究的基础做出我们自己的判断。否则,当我们在对照不同版本历史教科书,面对同一历史问题不同叙述时很可能会不知所措。这显然不符历史课程改革所提倡的理念。正如《历史教学》主编任世江先生所指出的,历史学科的很多问题并不存在绝对的真理,要以学术的眼光来研究教材;
第四,从教学过程来看,历史教师更多的困惑主要表现为教材问题,教材问题又主要表现为史学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历史教师在研究教材中某一历史问题(尤其是专业术语)时务必了解史学界在该问题上取得的研究成果,越详细越好,并做适当的概括归纳,然后将其与《历史课程标准》及使用的历史教科书做对照研究。只有建立在这样一个必不可少的工作上,我们历史教师才能轻松自如地驾驭历史教科书以及做好教学设计。限于篇幅,这里举两个例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