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延伸
1.探究活动
调查一下你身边的同学或亲友,他们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是怎样认识的?
可组织学生分组,确定每组的课题,采取调查、讨论、撰写论文等形式进行,最后组织学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交流,通过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教学内容的认识和理解。
2.阅读与思考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怎样才能做到“依法治国”?你是如何理解“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的?
解题关键: 认真阅读、理解材料内容,利用材料信息,结合所学知识进行思考。
思路引领: 材料的第一、第三段着重阐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第二段着重分析了法律和道德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应结合这些论述,运用教材知识,思考、回答问题。
答案提示: 实现“依法治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民主政治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各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要运用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将国家事务的决策和公民的行为纳入法律的轨道,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环境; “以德治国”要运用道德的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维护人民各项权利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使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二者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
(清华附中 关劲松)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文化大革命”所以会发生并且持续十年之久,除了前面所分析的毛泽东同志领导上的错误这个直接原因以外,还有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主要的是:
一、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不长,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更短,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些已经比较清楚,更多的还有待于继续探索。我们党过去长期处于战争和激烈阶级斗争的环境中,对于迅速到来的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全国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科学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科学著作是我们行动的指针,但是不可能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各种问题提供现成答案。从领导思想上来看,由于我们党的历史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时,容易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做是阶级斗争,并且面对新条件下的阶级斗争,又习惯于沿用过去熟悉而这时已不能照搬的进行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群众性斗争的旧方法和旧经验,从而导致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此外,苏联领导人挑起中苏论战,并把两党之间的原则争论变为国家争端,对中国施加政治上、经济上和军事上的巨大压力,迫使我们不得不进行反对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正义斗争。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我们在国内进行了反修防修运动,使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迷雾日益深入到党内,以致党内同志间不同意见的正常争论也被当作是所谓修正主义路线的表现或所谓路线斗争的表现,使党内关系日益紧张化。这样,党就很难抵制毛泽东等同志提出的一些左倾观点,而这些左倾观点的发展就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和持续。
二、党在面临着工作重心转向社会主义建设这一新任务因而需要特别谨慎的时候,毛泽东同志的威望也达到高峰。他逐渐骄傲起来,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我们党对封建主义特别是对封建土地制度和豪绅恶霸进行了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在反封建斗争中养成了优良的民主传统;但是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制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
──节选自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
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在我们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左”的影响,长期不重视法制,到“文化大革命”发展到践踏法制。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钻了各方面的空子。其中,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是他们钻的一个大空子。他们横行于党纪之外,凌驾于国法之上,肆意践踏法制。从刘少奇冤案的制造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至少在以下八个方面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践踏法律:(一)他们一面砸烂公检法机关,另一面设立自己控制的专案组。在中央,有江青亲自领导的“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有康生、陈伯达、谢富治、黄永胜掌管的中央几个专案办公室。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完全按照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旨意,采取以下卑劣手段制造的这起冤案。如: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篡改事实,歪曲夸大;挑拨离间,制造矛盾;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借刀杀人,株连无辜;大搞刑讯逼供;讨好奉承,诱其上钩;巧设圈套,骗其上当;口诛笔伐,煽动打砸抢。(二)他们在所谓“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革命”的对象是所谓“以刘少奇为总代表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清除睡在我们身旁的赫鲁晓夫式人物”的思想指导下,把同志当敌人、方法是搞大民主,标榜的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四大自由”,对被审查的人来讲,不仅没有“四大自由”,连四小自由也没有;简直是“四害”。实践证明,搞“四大”是踢开党委闹“革命”,取消党的领导的恶劣手段。(三)他们以权代法,想说谁是反革命,谁就是反革命;说谁是走资派,谁就是走资派;说谁是坏人,谁就是坏人。(四)他们想抓谁就抓谁,想安什么罪名,就安什么罪名,致使大批的党员、干部、群众被无辜地关进监狱和名目繁多的隔离室,他们根本不把这些人当人看,精神上折磨,肉体上摧残,生活上虐待,有的被迫害致残致死。(五)他们是先定罪名,后找材料。办案服从他们的政治需要,他们向办案人员大力灌输“阶级斗争高于一切,大于一切,重于一切”,“斗争哲学”,“要立足于有,着眼于是”,“一人供听,二人供信,三人供定”,“打人有理,棍棒底下出材料”,“没有事实,从被审人员嘴里掏”的办案指导思想。(六)他们歪曲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把在他们逼供情况下歪曲、捏造事实的假交代、假揭发的人,作为坦白从宽的典型。对于实事求是、不畏淫威、坚持真理的人,反而作为抗拒从严的典型,进行残酷地打击迫害。(七)他们对专案组成员施以高压,完全以《公安六条》、《审讯工作的几个问题》、《专案调查的几个问题》代替国法,以人划线,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说什么办案就是“保卫无产阶级司令部”、“保卫中央文革”,还在办案人员中大反右倾思想,鼓吹“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发现有不同思想认识的人就进行批判,有的调离专案组,退回原单位,给办案人员造成很大压力。逼迫他们泯灭良知,引诱他们卖身投靠,充当其迫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工具。(八)他们不准被审人员进行辩解,不准写信通电话,有的得病不给及时治疗,有的病危甚至死亡也不通知亲属探视,也不准通过办案人员或工作人员转材料。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做法,完全是违背宪法和法律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节选自图们、孔弟著《共和国最大冤案》
1982年宪法关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部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应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99年宪法修正案部分内容
二、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六、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1.制定通过了一系列的重要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按照宪法赋予的职权,加强了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逐步加强了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已形成制度。从1993年至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了21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检查工作。
3.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和集中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审议和决定了全国的和地方的一些重大事项,选举、决定了各级政权的领导成员。全国人大先后审议通过了六五、七五、八五、九五计划及长期发展规划和每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批准了中英、中葡关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等,促进了国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4.加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六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律、财经、教科文卫、外事、华侨6个专门委员会,七届全国人大增设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八届全国人大增设了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九届全国人大又增设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2/3参加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几点意见》,以加强制度建设,使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
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积极开展与外国议会的交往和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了国家关系的发展。
──节选自何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首先,企事业的民主管理开始走向法律化和制度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颁布,进一步健全了我国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强调要发挥职工代表和基层工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选举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其次,1982年的新宪法明确规定了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要求在城市按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是我国政权肌体的细胞。我国目前有居委会近10万个,居委会干部36万多人,他们在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负责主持本选区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协商和投票选举工作;在办理本居住区的社会公益事业,治理环境卫生,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以1987年1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为标志,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走上了一条坚实的道路。……推行农村村委会干部直接民主选举制度,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农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大创新。
1998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基础,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节选自何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1989年1月28日,十世班禅大师在西藏圆寂。十世班禅大师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国务活动家,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朋友,中国藏传佛教的杰出领袖。他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国务院于大师圆寂后第三天作出了《关于第十世班禅治丧和转世问题的决定》并批准成立了寻访班子,着手进行灵童的寻访工作。中央强调在寻访工作中必须按照藏传佛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必须坚持爱国主义,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通过六年多的寻访,特别是同达赖集团的尖锐斗争,到1995年11月29日,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经金瓶掣签认定,西藏那曲地区嘉黎县6岁男童坚赞诺布中签。国务院特准坚赞诺布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其坐座典礼于12月8日在日喀则扎什伦布寺举行,李铁映代表国务院向他颁授金册和金印。1996年1月12日,国家主席江泽民接受了第十一世班禅的拜见。
──节选自何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