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确保工程措施长期发挥作用。我省建立了省、县、乡三级督办验收制度。即:施工单位和乡镇工作站自验、县级验收、省级后审。各项目县对工程建设质量高度重视,负全责。对后审不合格的工程,将停止报帐,并限期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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