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任职
1、任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县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安排到全县除社区以及去年以安置以外的67个村委会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2、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协议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协议及《××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09〕1号)有关规定进行。
六、工作监督
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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