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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建议”难敌性骚扰

时间:2010-9-2 10:44:18  来源:不详

  符晋君

  新版《广州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下月起实施,该《规定》首次明确: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行为。市妇联主席李建兰介绍说,职工方有权要求在集体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内容;妇联有权为受侵害的妇女向相关单位发出维权意见书——据说这是新规定的最大亮点,也是全国首创。

  都说妇联是妇女的娘家,现在有了新《规定》,娘家人在保护妇女权益时,腰板也许会更硬一些。

  最近,随着那个大胡子宋山木强奸其女下属的丑事被曝光,职场中利用职权强奸女下属的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一项调查显示,有43%的女性受到过性骚扰,可见这一现象多么严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内部管控十分严密的“私企王国”,老板与员工存在着巨大的地位反差,前者如上帝,后者如奴隶。在这种状况下,女性即便是遭受了性骚扰,也多半是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在这种情况下,新规能否发挥足够作用呢?李建兰说,不管是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只要有投诉,妇联都有权出面为妇女进行维权。其实,妇联为妇女维权是天经地义的,这并不是新规的新内容。那么广州妇联具体怎样维权呢,李建兰说,“如果我们接到了领导对女下属性骚扰的投诉,我们就会要求将领导的木头门改成玻璃门;此外,我们也建议多用透明的、开放式的办公室……”

  又是“要求”,又是“建议”,这类措辞听上去难免让人感到底气不足。一个并不强大的群众性组织,在一只强悍的色狼眼里,可能跟稻草人没太大差别。他怎么会在乎一纸维权意见书?如果不理会,他们的后果又是什么呢?

  至于说“建议多用透明的、开放式的办公室”,这也无异于小白兔对大灰狼的要求。就算色狼惧怕妇联,改用了透明办公室,他们也完全可以更改场所。宋山木强奸女员工,也不是发生在办公室嘛。

  所以,要真正防止性骚扰的发生,归根结底必须有一个严格、完备、可操作的法律作保障。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性骚扰作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更别说在实施过程中还会短斤缺两了。新版《广州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虽在概念上有些突破,但在法律责任与执行力方面还存在较大局限,有待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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