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期以后的文化作品商品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翻开明代中期以后官员的文集,像严嵩、海瑞、张居正、汪道昆、王世贞等,无论是倾朝权贵,还是清正官绅,文集中都充斥了应酬性文章,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收了费的。即如海瑞,其闲居在家,有薄田四十余亩,却也为人作文,接受馈赠。
清代的润笔之风更盛。清初,病危的钱谦益,利用黄宗羲的文笔与自己的名气,三篇文章所得的润笔竟达三千两白银,这三篇文章分别是墓志铭、诗序、庄子注序。
清代的郑板桥晚年所写就的妙文《板桥润格》,更是对自己作品的润笔明码标价,他自定润笔费标准、拒收礼物,且作诗说:“画竹多于买竹钱,纸高六尺纸三千,任渠话旧任交接,只当秋风过耳边。”其六亲不认,只认现银的姿态确实是惊世骇俗的。据考证,郑板桥写下《板桥润格》的乾隆中叶,每两银子约合五百文,每斗米价值六十文。也就是,郑氏每作一大幅,可买米五十斗,即一千斤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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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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