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为尊者讳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尤其是在唐代更加盛行,不仅在文化典籍中普遍存在,就是在统治阶级的典章制度中,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我们研究探讨这种中国独有的文化现象,对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古典文学作品和古代典章制度,都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关键词:柳宗元;唐代;避讳 避讳,是古代一种常见的文化现象。在等级森严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为了维护君主、尊长的尊严,臣下及后辈说话不能直呼其名,写诗作文不能明书其字,凡遇到与君主、长辈名字相同的字,就用缺笔、改笔的办法加以回避,这就是所谓避讳。 谈及避讳,人们大多以唐代柳宗元《捕蛇者说》中“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一句作为典型的例子,说“人风”即“民风”,为避唐太宗李世民之讳而易“民”为“人”。当代大多数古文选本均持此观点。由于《捕蛇者说》建国以来一直是中学语文教材中的经典篇目,而课文又特意为“人风”加注,以明避讳之意,这种说法就益愈普遍了。唐代讲究避讳,这是毋庸置疑的史实,但柳宗元文中“人风”的运用是否避讳之举,却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不妨先看下面几句话:①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封建论》)②因仰天而呼曰:“残民者昌,佑民者殃。”(《天说》)③彼上而玄者,世谓之天。(《天说》)。 避讳之风始自周代,到隋唐已经很盛行了。《礼记·曲礼上》:“礼不避嫌名,二名不偏避。”所谓“嫌名”即同音字,如因名“世”而避“事”“士”等;“二名”即以两个字为名的;“偏”即遍。“二名不偏避”的意思是,名字是两个字的,不必两个字都避讳。如孔子的母亲名徵在,孔子在他的著述中“言徵不称在,言在不称徵”(韩愈《避讳》)。到了唐代,避讳已有了法令规定。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被立为太子。武德九年(公元618年)已巳,李世民颁布诏令:“依礼,二名不偏讳。近代以来,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典,其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二字不连续者,并不需避。”(《旧唐书·太宗纪》)柳宗元作为封建官吏,著名文学家,对这类史实绝不会一无所知。因此,在其文中出现“民”字或“世”字也就不难理解了。其实,柳宗元不仅对唐太宗不避名讳,对高祖、高宗之名同样不讳。如“悠然而虚者与神谋,渊然而静者与心谋”(《钴鉧小石潭记》),不避高祖李渊的“渊”字;“以司农治事堂,栖之梁木上”(《段太尉逸事状》),不避高宗李治的“治”字。与柳宗元同时代的韩愈,在其文章中,不仅不避先帝之名,即使对到朝皇帝的名字同样不避讳。如“因诵嵩所读书,尽卷不错一字”(张中丞后传)),不避顺宗李诵之名;“汝之纯明宜业其家者,不克蒙其泽矣”(《祭十二郎文》),不避宪宗李纯之名。如此而已。 唐初避讳,法令规定较宽,但当时的避讳之风崇严。唐太宗规定“世民”二字不连续者不需避,连太宗自己也实行了这个规定。然而,贞观年间魏征等撰《隋书》,“世民”二字即使不连续的,却都无不避讳。由于唐代避讳之风甚盛,习俗风尚崇严,虽然诏令规定可以不避,但朝中官吏、骚人墨客仍然避讳。“或避嫌名,或偏讳二名,皆流于小廉曲谨,于义无补。”(吕思勉《隋唐五代史·隋唐五代社会组织·风俗》)“古之讳者,讳其因不讳其字”(同上),即重在口述,不究笔书,所谓临文不讳。自太宗以后,这一律条被打破了,而且愈演愈烈。 后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六月,明宗下诏:“太宗时臣有世南,官有民部,应文书内所有二字,但不连称,不得回避。”(《旧五代史·唐明宗纪》)但又说,臣下或[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