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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香:“天人合一”的生成性解读

时间:2010-12-23 12:59:26  来源:不详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和谐观的一个基本命题,而“和谐”则是中国哲学乃至中国文化的精髓。理解和谐问题,一般都会论及“天人合一”,而对“天人合一”的解读,一般又是从“天”与“人”的关系开始。“天”之涵义在中国哲学中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自然界”,而应在中国文化历史演变过程中来考察其内涵的丰富性和层次性;“人”之涵义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人类”,而是活动过程中的主体。因此,“天人”关系不是一种静态的人与自然的构成关系,而是一种由自然及社会、由天道及人事的动态的生成关系,“天人合一”是以人为主体的天道与人道的和谐生成过程。天道与人道的和谐生成,其实质是主体之人自身的和谐生成。笔者将从中国哲学生成性思维的角度来阐释“天人合一”的主体生成论意义,从对“天”的三重解释论及天道与人道的和谐生成。

 

从自然意义上的“天” 论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成

 

    人们一般认为,自然之“天”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是物质之天。天是自然的,天不言而四时行,而万物生。这个意义上的“天”常常指代包含“地”在内的整个自然界,与天文学、气象学、宇宙学、生物学等密切相关。但作为哲学范畴的“自然”(天)必须在哲学史的发展过程中来思考其内涵。在近代哲学中,自然是某种与人分离、自在存在、本质先定的东西,是一种离开了主体之人的抽象自然。随着近代哲学转向现代哲学,抽象的自然科学世界向现实的生活世界回归,只有被纳入人的生活范围、与人处于对象性关系中的自然才对人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自然成为人化的自然,人是能动的对象化的存在物,人在确证自身本质力量的同时不断地生成人自身,对象性活动正是人生成的方式,自然的生成不过是人生成的确证。近代哲学中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对立关系演变成以人的对象化活动为基础的主客内在统一的和谐关系,这样才真正有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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