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成,关键在于主体之人如何对待自然,即人类对自然物持有什么样的生态观。西方近代哲学提倡科学理性(工具理性)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成为被动的认知对象,成为满足人类欲望的工具,结果是自然的过度利用,人类自命为自然的主宰,人与自然当然无法生成和谐。中国哲学提倡情感理性(蒙培元语)或价值理性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基于一种自然的、共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情感,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伦理关系,人类对自然界有伦理义务和责任,从而使得人与自然能够和谐共存。宋朝张载说“为天地立心”,朱熹说“天地以生物为心”,人则“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仁说》),说的就是物我如何相通,人与天地自然万物的和谐如何生成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人对自然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成,应该是我们共同坚守的信念;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万物,应该是我们共同的行动。
从宗教意义上的“天” 论人与自身的和谐生成
宗教意义上的“天”建立在以神灵祭祀为核心的原始宗教信仰基础之上,它是早期先民们因对各种天灾人祸的不可解释而产生的对神秘之“天”的皈依。在他们的眼中,“天”就是自然界万事万物产生、形成与发展的神秘主宰者。一般来说,西周之前的天命论,仍然是一种神意论,是一种人格神的天命论。民无灾无难,是神的旨意;民有灾难,也是上天所降。但上天的降灾常常与人世的伦理道德紧密相关,如“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此时的“天命”观念中,已跃动着一种人文的精神,蕴含着一种道德的秩序。
中国文化中的宗教之“天”在战国以前常常具有泛神论意义,孔子对“天”的矛盾心理反映了春秋时期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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