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所谓“猛”,即是严刑酷法,不惜民残的。“宽猛相济”,亦可谓德法互补、礼刑结合。这种传统的影响也很大,以后儒法结合即源于此。
秦始皇依据法家学说,厉行法制,富国强兵,削除六国,建立起中央专制集权的统一大帝国,废除分封,实行郡县制,采取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颁布严厉的刑法,建立起绝对皇权。他认为自己功盖华夏,超过历代君王,故不称王,而谦称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称自己是这个大帝国的皇帝,自称曰“朕”,朕即国家,并制定一套尊君和统御全国臣民的机构和制度。西汉初年,鉴于秦法繁苛,以致很快灭亡的教训,曾实行“黄老之术”,“与民休养生息”,但仍坚持了秦朝的法制原则。汉宣帝就曾对其太子(后为汉元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以后各代的儒法互补、儒法结合、外儒内法等,实际上都是“宽猛相济”,“霸王道杂之”,这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基本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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