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报道了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通知要求,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
应该承认,任何一种文明,假如对于自身的文化和语言都不知道保护,显然说不过去,从这个角度来看,新闻出版总署对于出版物语言的规范,至少并非全无道理。然而,语言,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夹杂外文进行封杀,是否就是对汉语的保护?尤其当这样的保护来自于行政强制,是否会如愿以偿?
质疑
不同语言渗透频繁 规范也要考虑实际
在这个国际交往越来越密切,不同语言之间的渗透越来越平常的时候,拿什么来实现让汉语出版物中“千山A飞绝,万径B踪灭”这一伟大构想?其难度恐怕不亚于在大街上开辟出一个没有细菌的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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