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伦理性。不是任何的传统文化都能上升到遗产的高度,我们在继承中要有选择,对于那些有益于大众身心健康并在社会发展中产生积极效用的文化传统或传统文化才有资格成为遗产。就民间信仰来说,它是一个复杂的构成,民间信仰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都很鲜明,能够团结社会与调整精神的民间信仰应该属于良善的范围。对于具有良善的伦理特性的民间信仰,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发挥这类民间信仰在道德规范训诫与调剂民众精神方面的能力。
三是濒危性。我们传统的民间信仰在近百年的历史挫折中,已经或正在面临着大面积消失的危险。我们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对这类民间信仰现象优先抢救保护。要通过认定与保护活动,唤起人们对民间信仰的重视,将良善的民间信仰融入当下生活。
今天的社会虽然与传统社会血肉相连,但毕竟社会的性质已经发生较大的改变,传统的民间信仰也面临着蜕变与更新。在目前民间信仰获得宽松环境的情况下,有可能泥沙俱下。我们要特别警惕在复杂多变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不良之人利用尊重民间信仰的幌子,行敛财、危害社会及人民生命安全之实。
如何正确对待民间信仰
民间信仰本来是民众自发产生的信仰,它的传承与发展本来应该依靠民众自己解决,我们的民间信仰在经历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压制后,其信仰空间大部分被摧毁,信仰时间曾被长期取消,至今不时受到负面评价。以首都北京为例,清代北京曾经有3000多座庙宇,几乎每条街道都有自己的祭祀场所,人们按照祭祀传统岁时祭祀。而现在,除因宗教政策与民族政策所保留的雍和宫喇嘛庙、广济寺、广化寺以及几座天主堂、清真寺外,北京剩下的寺庙大部分被拆毁,民间信仰的空间自民国时期就已经部分损毁或变为工商活动场所。更重要的是,人们关于民间信仰的知识系统被截断,甚至根除。笔者认为,对待民间信仰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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