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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营造一种宽松的信仰文化氛围,让民间信仰获得必要的社会尊重。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间信仰,对于良善的民间信仰在温暖人心、调节社会方面的文化功用视而不见;围绕寺庙所进行的增强社区联系、活跃社区文化的庙会,也曾经被管理部门长期禁止。当然,这些情况在近年来已经出现明显的改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民间信仰是民众自我精神调节的方式,只要符合一般伦理与国法,不影响非信仰者的正常社会生活,外界不必干预。
二是应该提供必要的时间与空间,为民间信仰的重建提供便利。如在时间上,我们可利用传统节日重建岁时祭祀传统,如清明节的祭祖活动、中元节的慰藉亡灵活动,春节、中秋节对天地的自然崇拜等。在空间上,应该在城乡主动恢复与开放传统庙宇,让现代民众有一个表达情感意愿的精神空间。如北京的东岳庙曾经是北京的“万神庙”,人们的生老病死的疑惑都可得到解决,这样的城市公共信仰是有积极效用的。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普通中国人的信仰空间不由中华传统信仰来填充,就意味着给外来的宗教与文化的进入打开了方便之门,任其发展,中国人就会失去自己的精神品格,这是我们最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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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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