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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政府的幼儿救助:代穷人赎子女

时间:2011-01-08 11:27:58  来源:不详
  此外,宋朝政府还措置收养弃婴。饥荒年景及隆冬时节,弃婴较多,仅靠民间力量,弃婴很难较好得到收养。因此,宋朝政府也积极参与救助。乾道年间,湖南、江东大旱,孝宗诏曰:“本路旱伤,民多艰食,有弃掷童幼于道路者,深为恻然,可令逐州守臣措置,于稳便处收养,无使冻馁。候至来岁食新以归父母,自十月始。”

 

  朝廷对地方政府的收养,经济上给以支持。因此地方在收养弃婴时也采取了积极实用的方法。一些地方官,也想方设法积极收养弃婴。如苏轼守密州时,“遇饥年,民多弃子,因盘量劝诱米,得出剩数百石,别储之,专以收养弃儿,月给六斗,比期年,养者与儿,皆有父母之爱,遂不失所,所活亦数千人。”再如江东安抚使洪遵曾上奏朝廷,陈述其收养弃婴的措施:第一,收养童幼,各县有知县和巡尉负责;第二,弃婴中可以自立者,交由寺观收养,政府提供钱米,寺观主持每半月都要向官府汇报收养弃婴的人数及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疾患,官府给药,若有死亡,官给棺木埋瘗;第三,对那些尚在哺乳的幼儿,官府交给有乳之家收养,官给钱米,并定期查看幼儿身体状况,有病者,官府给药,死亡者,官给材木安葬。对偏远乡村遗弃小儿,则责成保正负责。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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