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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资助三馆免费 要求申报非遗区分轻重缓急(1)

时间:2011-03-20 12:23:25  来源:不详

近日,文化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对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据通知要求,今年中央财政将播发专项经费资助三馆免费开放,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通知特别要求各地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应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杜绝平均主义。

专项经费资助三馆免费开放

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把三馆免费开放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保障机制的建立相结合,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地(市)级和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和奖励。

《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两馆一站补助标准为:地(市)级两馆每馆50万元,县级两馆每馆20万元,乡镇文化站每站5万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经费负担比例分别为补助标准的50%和80%,东部地区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中央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同时,按照美术馆免费开放实施步骤,2011年将考虑对已实施免费开放的省级、地(市)级、县级美术馆给予奖励。

资助非遗保护,区分轻重缓急

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保护经费。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经费。通知要求各地在申报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时应遵循“统筹规划,重点突出”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文化价值和濒危程度对项目进行合理排序后申报,杜绝“平均主义”。重点申报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生存状况濒危的国家级名录项目和重要的少数民族项目;各地申报项目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的30%;京剧、昆曲等国家已安排专项资金的,以及经济效益、传承状态较好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经费。今年将对前三批传承人进行补助(已经去世的除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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