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语出《论语·颜渊》篇,意谓世间万事,皆由天命注定。后人引用时,通常还蕴含着另一重潜台词,那就是万事万物皆有来历,随它自生自灭,何必强求苛责。
看到《光明日报》上关于作家刘心武续写《红楼梦》的专访报道及所引发的种种议论,笔者的第一反应,就是上面那句古语标示的意思。
事实也是如此,有人有志去续写古典名著,有出版社有意投资印行,有读者有兴趣购买阅读,这本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各有各的理由,各有各的情趣,只要合乎法律,无需指点批评。
然而,看过已发表的记者对于刘心武为什么要续写《红楼梦》的专访,以及许多人士关于续写事件的种种议论,包括赞同的或不赞同的,除了各自立场的自圆其说,似乎还有一些不得不予讨论的重要问题。
按照刘心武接受记者访谈时的解释,他续写《红楼梦》的目的与做法,是“把曹雪芹的原意复原出来”,是“兢兢业业地根据前80回的伏笔续写”“不是胡来”。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对前80回文本的细读以及探佚研究,力图恢复曹雪芹后28回原笔、原意。”同时,也是替前辈同行端木蕻良了结一桩生前曾想续写《红楼梦》的遗愿。
仅就刘心武先生的两个理由去看,后一个显然不足为凭,前一个倒是由来已久。刘先生近年所作的《红楼梦》研究,因为痴迷地执着于“探佚”,因而被许多人指为“索隐”和“考古”,非为纯粹规范的文学研究与学术操作。即非现成文本的审美把握,而是创作背景的对照推测。并因此而被有的人认为是将红学研究“庸俗化”了,陷入了早被红学界检讨并超越了的“索隐”泥潭。建立在“探佚”基础上的这种“复原”式《红楼梦》“续写”,因此已然背离了文学创作的基本原则。换言之,按照刘心武先生的“探佚”逻辑所进行的“复原”式名著续写,是否真的合乎原作者的旨意或原作品的情理,也就另当别论了。
围绕《红楼梦》的续写事件,倒是有几个基本的理论和观念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厘清。那就是,原本“残缺”的经典名著能够“续写”吗?并且,这种“续写”是否有必要?能够成功吗?
无论历史的经验,抑或现实的教训,给出的答案都很肯定:不能,不必,也不会真正成功。
首先,说《红楼梦》式的经典名著不能够续写,是因为曹雪芹只有一个,《红楼梦》只有一部,除了原作者本人与原作品本身,其他任何的“接续”与“复原”,都是根本上不可能做到的,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即以今人的生活阅历与思想感受,“接续”并“复原”两个半世纪之前的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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