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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的死结(3)

时间:2011-05-03 10:49:26  来源:不详

只有法治才能阻止权势操纵司法的制度化

许多人心目中,高俅是小丑式人物[注: 何永安[香港富商]-何永安,男,香港富商,前亚姐曹央云丈夫。拥有多间上市公司的富商何永安,高峰期身家曾达3亿美元,后来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致身家缩水。],而韩世忠[注: 韩世忠(1089~1151年),字良臣,南宋朝名将,延安(今陕西延安市,)人(一说是绥德人),民族英雄。身材魁伟,勇猛过人。]、张居正[注: 张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中国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又称张江陵。明代政治家、改革家。-zhangjuzheng]却是功业崇高的大英雄或大政治家和道德教育家。但在权势操纵司法的历史上,他们却曾扮演同样的角色。造成如此雷同的制度路径值得深入反思,而且只有以法治为对照,才能看清无数这类悲剧背后的逻辑死结到底在哪里。

因为与王法、官法的“有权就有法”相反,法治遏止权势操纵司法的路径是:必须从源头上限制权力,位势越高的权力,越要首先接受法律制约、越必须尊重被统治者[注: 统治者 tong zhi zhe 〖the ruler〗 所谓统治者,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他统治的领域具备一个国家的性质,他在同时和后世均被广泛认可。]的权利。如笔者《〈五人墓碑记〉的法律学意义》介绍的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它强调首先要迫使[注: 迫使 拼音: 解释: 1.逼着使做某事。-poshi]国王不能违法:“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注: 王权,是一个歧义词,有元末湘汉红巾军将领王权,五代时后晋大臣王权,晚清学者王权,王权(画师),王权(工程师),王权(教师),王权(游戏)。]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所以法治(Rule of Law)要求:一切权势者和权力机构都必须遵循旨在限制权力的一套制度规则,包括“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正当程序的观念。它意味着对个人的最高价值和尊严的尊重。??法治意味着:对立法权的限制;制止行政权滥用的措施;(国民)获得法律咨询、帮助和保护的充分与平等的机会;个人和集体权利和自由的适当保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第990页“法治”条)而所有这些目标的具体实现,都依赖于法律和司法机构具备任何王者和权门都不敢藐视、更不能装入私囊的真正权威,所以说“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权力的时候。”([美] 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

总之,中西法律史的对比给人以深刻启发。约九十年前,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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