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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公共文化空间?

时间:2011-05-26 11:07:51  来源:不详
sp;   彭卿云(国家文物局研究员、中国文物学会会长)

 

    如果承德避暑山庄确实存在这样的项目,在万树园内建宾馆,那太可怕了,而且是严重的违法事[注: 定义【法事】《 佛学大词典 》   宣扬佛法或指修行之意。或亦称诵经、讲经、斋会等法会为法事。又作法要、佛事。法住记(大四九·一四上):‘于今释迦牟尼佛正法中,能为法事,自种善根。]件!因为承德避暑山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地方根本无权处置这样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需报省市一级批准。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批准。我一直想实地去核实一下这个消息,我总觉得避暑山庄守护了这么多年,怎么会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搞建筑还要尽量远离,以确保它的安全,怎么还能在园子里面建宾馆?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文物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这方面有很多教训需要反思。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保单位是国家拨款的非盈利机构,可总是有地方决策者和个别人,把牟利的心思放在文物上。文物能不能利用?可以!但不能直接利用,可以间接利用。比如请专业人员做数字电子作品、拓片、出版、展览和复制等,这样既可带来经济收益,又能普及文物知识,带来社会效益。

 

    对违规违法行为应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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