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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法施行 专家:非遗过度商业化乱象有望消除

时间:2011-06-03 11:55:18  来源:不详
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反应的一门科学。]念上比较先进的国家是相通的,与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也是相通的,我国也是公约缔约国之一。

 

  “非遗”保护需细化法律

 

  记者:在“非遗”保护国家级别的法律未出台之前,对于“非遗”保护工作来讲,是否存在一些法律空白?

 

  朝戈金:这些年确实有一些相关的法律纠纷不断出现。我国在著作权法中没有对民间创作的作品作详细规定,于是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较有名的如王洛[注: 王洛(1921—1987),原名雅云,解放军某部政治部副主任,诸城市城里人。1936年初中肄业后 \n,在东关初级小学任教。]宾作品版权之争。我们该如何看待那些由一个地区的特定民众集体创作和传承的作品?这些作品被商业化使用之后该如何保护原创者的基本权利?这在国际上也是一个法律难题。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进行裁量时,基本上是比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但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比方说一些作品是群众集体创作的,没有明确的原创者,如果产生了商业效益该如何分配?给全民族吗?谁能代表这一民族来接受回馈的效益,又如何界定作品在多大的范围内流传?这些都是问题。希望在不太久的将来,在文化界、法律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制定出一套比较切合实际的保护规定。这也是“非遗”保护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记者:此前,一些地方已经相继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您认为这与国家层面的立法存在哪些关系?

 

  朝戈金:有些地方在很早以前就出台了相关法律,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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