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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营妓制度

时间:2011-07-14 11:13:13  来源:不详

宋朝龚明之[注: 龚明之(约1091年—1182年),字希仲(一作熙仲),号五休居士,中国南宋苏州昆山(今属江苏)人。约生于北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出身苏州士族,以孝行闻名,受宣教郎。]写的《中吴纪闻》说:“乐天(白居易[注: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祖籍太原[今属山西],晚年曾官太子少傅。到了其曾祖父时,又迁居下邽(音guī)(今陕西渭南北)。])为郡时,尝携容满、张志等十妓,夜游西湖虎丘寺,尝赋纪游诗。为见当时郡政多暇,而吏议甚宽,使在今日(宋朝),必以罪闻矣!”这是当时人写的当时事,作为一种史实,应该是可信的。

从中不难发现两层意思,一是官员夜间召妓,在宋代是违法的,二是宋代妓女“侍寝”官员亦是不允许的。这就为官员与妓女之间设定了基本的规范:娱乐可以(歌舞佐酒),涉性免谈(不准“私侍枕席”)。有了这样的规范,宋代妓女的幸福生活也就开始了。

我们知道,宋代继承了唐代的营妓制度,营妓,说白了就是俗称的慰安妇,通常认为她们是没有生命权的。比如在唐代,官员玩弄、强奸营妓甚至杀害营妓都可能不算违法,但在宋代,别说是杀害营妓了,就是和营妓发生关系都是犯罪,说明妓女的生命权是受到政府保护的。

妓女要赚钱,当然要卖,但不能卖给官员,这是一个底线。因为有能力剥夺她们生命权的阶层[注: 阶层是指出身于不同阶级的人,由于某种相同的特征而形成的社会集团,例如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知识分子,同一阶级里因社会经济地位不同而分成的层次.-jieceng],唯有官员。只要这一阶层不参与性交易,妓女的日子就会好过的多。这也是宋代娼妓业极度发达的原因之一。

据史载,首都东京[注: 东京是日本的首都,是一座现代化的国际都市。东京位于本州关东平原南端,总面积2187平方公里,人口约1254.4万(2005年),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妓馆如同生活必需的食店一样,遍地皆是,触目皆有,真应了“食色,性也”的古训。像“院街”的曲院街西,竟都是妓馆,可称为“妓馆街”。尤其在繁华地段,像御街东西朱雀门外,还有下桥南、北两斜街,都是妓馆。这些街均为东京最长、最宽之道,可设置多少妓馆,不难想象。早在北宋[注: 北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强盛的、繁荣的王朝。它于公元960年由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到公元1127年政权南迁的这段时间,被称为北宋,定都开封。]初年,陶谷就粗略说过东京的鬻色户籍有万数之多。如果妓女没有了生命权,这种兴旺繁荣的景象是不可能出现的。

宋代妓女有了生命权,随即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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