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传统,成了传说中的正统——与当下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大概也有点儿干系唔。
据中新网8月24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今日起举行,会议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时隔15年后,刑诉法迎来的第二次大修。对于证人作证方面较大的突破是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只限于父母、子女和配偶。有学者断言: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这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有学者指出:“大义灭亲的立法理念是错误的”,不符合中国“亲亲相隐”的传统。也有人提出:虽然自古以来中国社会不乏“大义灭亲”的故事,但为社会和国家法令所遵循的主导性原则还是“亲亲相隐”。而在现代[注: 时间名词欧美所指的时间跨度为:公元后1936年(1936 AD) - 公元后1968年(1968 AD)[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现今这个时代;我国历史分期上特指1919年五四运动到现今这个时期;有时也指]司法体系中,很多国家法律也都有容隐制度,亲属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有学者认为:“某些情况下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这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规定。”
就学者阐述观点、表达立场的出发点而言,是应当得到肯定的。然而,这里面却涉及到了一个传统问题——尽管这是一个比较有些趣味的小题,我就此谈点一己之见,以资笑谈。
概略谈谈亲亲得相首匿、大义灭亲与包庇罪。
亲亲得相首匿,又称亲属相隐不为罪,源于孔子[注: 孔子 (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名丘,字仲尼,春秋末期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市东南)人。春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这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大义灭亲现在是指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对犯罪的亲属不徇私情。来源于《左传》。汉宣帝[注: 刘询(前92─前49),本名病已,字次卿,武帝曾孙,戾太子刘据之孙。他出身数月遭逢戾太子巫蛊之祸,被关押于狱中,因建尉监邴吉的保护,得免于难,流落民间。]时诏:“自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妻匿,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注: 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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