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官网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建立警告、退出机制。
今年5月底,国务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91项,扩展项目164项。加上此前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已达1219项。毋庸讳言,目前许多地方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十分普遍,而这种只以申遗为目的的活动,不啻是一种潜在的破坏,或者已经在造成破坏。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名录的退出制度,已经是势在必行。
当前,有些地方只看重入选名录的社会影响[注: 影响(之一)yǐngxiǎng【work in concert with;support by coordinated action】∶呼应;策应内外影响,同恶相成。],保护措施不落实,甚至把入选名录当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为入选名录不惜投入重金、不遗余力、志在必得。而一旦入选,就以为功成名就,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得到相应的保护,甚至被扔在一边。
有的地方,只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视作经济资源开发利用,忽视按照科学规律进行传承保护。一些地方将非遗过度进行商业[注: 是一种有组织的为顾客提供所需的物品或服务的一种经营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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