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秋瑾[注: 秋瑾(1875年11月8日-1907年7月15日),卯时生于福建厦门,初名闺瑾,乳名玉姑,字璇卿,号旦吾,东渡后改名瑾,]的后人公开抗议即将上映的电影《竞雄女侠·秋瑾》。媒体报道称该片许多情节不尊重史实,有“三俗”之嫌,且影片拍摄未经过后人授权同意,属于违法拍摄。
此事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凡涉及重要历史人物[注: 历史人物是对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物。历史简单的概括就是:发生在以前对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事,那历史人物也就不难理解了.当然就是在这些事情中起主导作用的人了。]的影视作品,须有亲属或后人授权才能开拍”。事实却是,制片方无视国家法规,在单方面开拍电影的同时,假惺惺征求秋瑾后人意见。其二,秋瑾后人审阅电影剧本后,认为“这个本子不行,大部分是描写家庭琐事,甚至写她有打丈夫,把革命先烈秋瑾写得像个泼妇一样”;其后,电影编剧写出了秋瑾后人认为“基本符合事实”的“第二个剧本”,但是,这个剧本却因为“投资方不同意,‘无票房价值’”而被否决,电影仍然按照秋瑾后人反对的“第一个剧本”拍摄。
显然,制片方制作这部以纪念秋瑾烈士为主题的影片,动机似乎并不在“纪念”而在“票房”。制片方给媒体的回应说得很明白:“今年是辛亥革命[注: 辛亥革命是1911年清政府出卖铁路修筑权,激起中国人民的反抗,四川等地爆发保路运动。1911年10月10日,武汉地区的革命团体文学社和共进会发动武昌起义,]100周年,秋瑾是应景的好题材。”这就是说拍摄秋瑾题材的电影只是为了“应景”,而借“应景题材”争抢“票房”才是“实意”。正因为只是以“秋瑾”做“应景”,我们才会看到,制片方把拍摄严肃的历史题材当做儿戏,不仅可以为“票房”肆意篡改历史,阴阳颠倒、黑白混淆地“添佐料”;而且公然无视国家法规“忽悠”秋瑾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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