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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帝国的最后十年:《辛丑条约》是怎样出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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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8 15:43:1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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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劻,并要求清政府必须迅速答复。这份《议和大纲》共有12项主要条款,是后来《辛丑条约》的蓝本:1.中国派亲王专使就公使克林德被杀一事前往德国谢罪,并在遇害之处竖立铭志牌坊;2.严惩祸首,杀害凌辱外国人的城镇停止科考五年;3.中国必须用优荣之典就日本书记官被害一事向日本政府[注: 日本的行政机关,是负责日本国家行政事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内阁下属的各政府单位,事实上也可以等同于日本政府。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谢罪;4.中国必须在各国人民坟墓遭到亵渎之处建立墓碑;5.军火及制造军火的器材不准运入中国;6.公平补偿外国人身价财产损失[注: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 、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7.各国驻兵护卫使馆并划定使馆区;8.削平大沽炮台;9.京师至海边由各国留兵驻守;10.永远禁止军民等加入仇视各国的团体;11.修改通商行船各条约;12.改革总理衙门和各国公使觐见礼节。(《辛亥前夜》 作者:李刚 出版社:黄山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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