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注: 守相 拼音: shǒu xiān?? 解释: 1.代理丞相。 2.郡守和诸侯王之相。 3.谓为相而居守者。-shouxiang]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注: 词语释义 zì chū 1.自逃在外。2.犹自首。3.出自于。4.自己制订;自己创建。5.甥之代称。 相关条目 自己 自首 自备 自称-zichu]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博士[注: 博士是教育机构授予的最高一级学位。如某科系哲学博士(PhD),理学博士(DSc/ScD),文学博士(DLitt),教育博士(EdD)。]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十四、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五、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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