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共有19个司局组成,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
十八、课题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2月25日。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电子邮箱(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3月5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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