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法制建设由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成为2011年社科界的又一热点话题。
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学界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它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迎来新起点。民生立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大亮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未来的主要任务,法学界将大有作为。
4 “创新工程”与“繁荣计划”
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注: 国民经济国民经济是指一个现代国家范围内各社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所构成的互相联系的总体。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对外贸易、服务业、城市公用事业等,都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把“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列入规划纲要。4月23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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