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杀人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在其日记中说,1937年12月13日,他们将1000名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安排在司法部[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大楼里,日军将其中的400-500名强行拖走杀害,拉贝“被这种做法惊呆了”。1938年1月7日,他记述道,1个妇女因全家其余17个亲人被杀,恍恍惚惚地在街上疯跑;另一个妇女的父母和3个孩子被杀,她用最后的钱买了棺木,日本人抢去棺木,并给出理由说:中国人不必被收殓。
《芝加哥每日新闻报》记者斯提尔在南京呆了两个星期。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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