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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假”犹如销售地沟油 艺术家应杜绝粗制滥造(1)

时间:2012-4-16 11:31:15  来源:不详
当要坚决曝光,政府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消费者则应理性消费投资。

记者:有些画家碰到了无奈的事情,就是他们事先告知拍卖行所拍作品是自己的假画,但拍卖行依然置之不理,照拍不误,而且还成交了。对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讲应如何解决?

朱永平:当前,我们存在着制度缺陷。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拍卖商只要自己没有承诺拍品确系真品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即拍卖的不保真规定。这样一来,即使消费者买到了假画,拍卖商基本都是引用该规定免责。对于在拍卖前,该拍品的真实作者已明确告知拍卖行该拍品系假画的,拍卖行是不能适用不保真免责规定的。买到该假画的消费者有权根据《著作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拍卖人要求赔偿,画家也应勇于揭露拍卖行的不法行为,将他们的行为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也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以赢利为目的的“拍假”行为欺骗消费者,损害画家的名誉,极为恶劣。您觉着这种猖獗的行为应如何改善?

朱永平:画家对这种行为不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任其发展下去,更不应参与其中;发现自己的假作品,应当向监管部门举报、请媒体曝光或自己亲自参与打假,加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

藏家作为消费者来说,应当加强自我保护,对于收藏投资应当回归理性,不应“跟风”,而应提高自己的艺术修养,谨慎投资、收藏;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不要知假买假、推波助澜。

拍卖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拍卖行不应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道德风险和企业诚信,成为假字画泛滥的“帮凶”——如果在拍卖行出现大量的假画,整个拍卖行业将会失去“诚信”这个生存条件而无法生存,最终拍卖行也是受害者之一。

另外,要改善“拍假”这种行为,我们应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履行好政府监管的职能。

总之,无论是政府、画家还是藏家、拍卖行都有责任保证整个书画行业和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对于知假售假我们应当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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