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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俊:中国古代的人事回避制度

时间:2012-4-20 11:51:34  来源:不详
同时代世界最高的文明。但是当西方某些地区跨入资本主义,特别是当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入侵中国之后,中国越来越落后了。]上十分罕见。后由于官员任职遥远,来往不便,以致许多地方官位有缺而得不到补充。于是,又将南北更调制改为本省回避制。对于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注: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指得是多民族国家中人数最多的民族以外的民族。新中国成立后,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共有56个。]居住的边疆地区,则只限制本府、州、县人不许在本地任官。清代“户、刑二部司官避本省司分,顺天、直隶人员避五城指挥吏目,汉军避直隶府道以下等官,亦不得用为刑部司官”,在外任职的地方官,不得在原籍、寄籍(长期居住地)、邻省接壤五百里之内为官。学官不在此限,只回避本府。

 

    在地域回避制度中,有三种情况可以免于回避,一是便养亲老。二是优礼老臣。三是恩宠勋臣。例如唐代姜謩,本为秦州人,以平薛仁杲之功,被授为秦州刺史。高祖说:“衣锦还乡,古人所尚,今以本州相授,用答元功”,就是出于恩宠勋臣,使姜謩免于回避。宰相张九龄[注: 张九龄 (678-740),字子寿,一名博物,韶州曲江(今属广东)人。唐朝大臣,官至宰相。武则天时中进士,后任右拾遗。玄宗时吏部选拔人才,曾由他和赵冬曦评定等第。],因老母需要探视,玄宗授其桂州都督,充岭南道按察使。其弟九章、九皋为岭南道刺史,则是出于便养亲老免于回避。

 

    职务回避,当官员身份和特定的职务产生矛盾时,也需要回避,这种回避有时会和亲属回避、地域回避相交叉。它在回避制度中并不占主要地位。西汉时,为保证皇帝的安全,曾有“王国人不得宿卫”的规定,这是历史上职务回避的开端。到宋代职务回避渐渐多起来,比如注官时就有“文武官不许注拟前任差遣”,“诸注官,不注前任州,在京唯不注前任缺”,凡有“过犯”的官员,不许担任府、州、县的正职长官及司法官职等规定。在科举考试方面,也实行职务回避,为保证考试的公正,宋代推广“别头试”,即为主考官的应举亲属另设考场考试的制度。“别头试”最初只有考官的亲属参加,到后来在诸州发解试时,地方长官的亲属、门客也都必须参加。明代的职务回避承袭宋代,而又更加严格,尤其表现在对待宗室问题上,曾明确规定,宗室不能做官,不得参加科举,只能凭爵位供养。在京城居住的宗室,两王不许相见,出城必须奏请。在外地的宗室,非诏不许入朝。对臣下也有“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属同族则以下避上”的禁令。清代对职务回避规定十分细致。为了防止机密外泄,规定京官三品以上,地方总督、巡抚以上高官子弟不得任御史和军机章京等职。道员以上子弟,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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