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中国的儿童节是4月4日。1949年11月,前苏联在莫斯科[注: 莫斯科,现俄罗斯联邦首都,也是俄罗斯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及交通中心。莫斯科面积1081 平方公里,市区东西长30公里,南北长40公里,人口1047.3万人(2007年)。]召开了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会上为保障全世界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决定每年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六一”国际儿童节为中国儿童的节日。1950年3月30日,教育部[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共有19个司局组成,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发出通告,规定6月1日为儿童节,废除旧的“四四”儿童节。我国香港、台湾[注: 台湾省-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历史上,台湾曾被西班牙、荷兰、日本先后占领过。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重归中国的版图。]等地区,至今还不同程度上沿袭“四四”儿童节的习惯。
1925年8月,包括中国在内的54个国家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通过《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呼吁世界各国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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