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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侵权就像闯红灯源于风险成本低廉

时间:2012-6-11 13:03:49  来源:不详
字辈的。许多刚刚从美院毕业的学生,他的作品根本连发表的机会都没有,这个时候如果偶尔有个杂志用了他的作品,他高兴都还来不及呢。但当他成长到一定高度的时候,对这类事情开始不胜其烦的时候,他才会想起一件事情——维权。岂不知,他和许多人长期的“容忍”已经使得侵权者养成了肆无忌惮使用别人作品的习惯,以致造成如今的乱局。

  所以我希望每一位艺术工作者都建立起自己的维权意识,事实上国内并不缺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艺术工作者们总是会“怕麻烦”。

  许钦松先生被侵权在媒体上激起的讨论,还有前一段时间杨之光和[注: 名称 光和(178年三月-184年) 解释 是东汉皇帝汉灵帝刘宏的第三个年号。汉朝使用这个年号时间共记7年。 光和七年十二月改元中平元年。]他的女儿对赝品进行打假的新闻,在我看来都是非常好的事情,因为这是一种纠正的开始。有人说,堂堂大家,急赤白脸地维权看上去“不太美”。但这的确很有必要。就像许钦松先生,我相信他个人并不会认为《舌尖上的中国》的海报对他本人构成了多大的伤害;但作为美协主席,他需要以自己的行动为社会树立一个范例,让更多的人知道,以后碰到同样的情况,需要注意些什么,让大家都对此产生重视。可以说,每一次的争论都是一次可贵的案例,行业内的规范就得靠这个一点一点建立起来。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不仅是在保护艺术家,也是在保护对艺术家作品的使用者,因为只有在彼此[注: 介绍 彼此 :bǐ cǐ 意义 ①那个和这个;双方:不分~ㄧ~互助。②客套话,表示大家一样(常叠用做答话):‘您辛苦啦!’‘~~!’。]尊重的前提下,艺术家和使用者之间的合作才有机会碰撞出更多的火花。

  王绍强(微博)(广州美术学院视觉与动漫设计学院常务副院长):

  设计学院

  没有版权法的相关课程

  《舌尖上的中国》海报的设计确实具有奇思妙想。但不得不说,对于资源的获取,设计师缺了点儿版权意识,他在进行创作的时候,经常会需要寻找某些素材。大部分的设计师都会知道,除非你是一个学生在做一个实验性质的作品,只是呈现一种思路,不涉及商业[注: 是一种有组织的为顾客提供所需的物品或服务的一种经营性行为。商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是指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而狭义的商业是指专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营利性事业。]行为,否则,当你的作品要做公开发行之用,你在使用书画、摄影、或者是插画作品的时候,一定要清晰地知道它来自哪里,并且得到版权人的授权。

  网络上的付费图库,经常是设计师们创作素材的来源。但现在国内的付费图库情况也很复杂,使用之前也要搞明白:这个图库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对提供的图片,该图库是否真的拥有版权?并且,它让你下载,和能否给你进行商业使用,又是两回事。图片的说明更是需要多加留意,这样也就不会犯下将当代的名家名作,误认为是古人所作的错误。

  我认为目前国内的相关法规还是比较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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