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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欲重建明故宫遗址 学者:留下残缺之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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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7-20 22:37: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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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会长谢辰生的观点值得参考。谢辰生曾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这个由无数能工巧匠用百年时间建设起来的圆明园,代表着中国的建筑、园林艺术的高峰,旧日的盛景我们已经无法想象,所谓复建完全是一纸空谈,‘照虎画猫’尚且不能,何况‘照虎画虎’?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让遗址静静躺在那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圆明园的真实面貌。”这一观点,对于其他地方的遗址公园保护同样具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法律:文物遗址不得进行原址重建
从法律上看,“明故宫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遗址,就是“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需报国务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批准。显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与原址重建的“特殊需要”并无关系,没有必要改变文物原状。正如文化部党组成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的观点:“考古遗址公园不是建筑师竞技的舞台,这里主角只有一个,那就是遗址。”
历史也没有给“复建”留下确凿的历史依据。明故宫的木构建筑早在现代建筑学建立之前就被焚毁,没有留下任何测绘和图片资料。即使根据北京故宫[注: 北京故宫介绍 故宫博物院是在明、清两代皇宫及其收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综合性博物馆。其位于北京市中心,前通天安门,后倚景山,东近王府井街市,西临中南海。]来“复建”南京故宫,也只能是一种想象和推测,而非原貌本身。尚且留有《圆明园四十景图咏》和“样式雷烫样”等大量史料的圆明园遗址,其复建都要慎之又慎,何况其他呢?
雅典、罗马等许多世界名城,已经有了保护遗址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国际经验。从技术上展示遗址,并没有任何不可逾越的困难可言;问题的焦点是能否遵从遗址保护的“真实性”“最小干预”等国内外通行准则。
著名的《威尼斯宪章》指出:“修复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与历史价值,并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一旦出现臆测,必须立即予以停止。”2000年国家文物局通过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规定,“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凡是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文物古迹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为它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
如果在遗址上兴师动众重建已经失去的建筑,并无益于人们对历史的真实认知,也和中国的文保法律体系相冲突。这已经有过不少令人遗憾的教训。为此,2005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保护的通知》要求:实施保护工程必须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要对文物“复建”进行严格限制,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切实用到对重要文物、特别是重大濒危文物的保护项目上。
考古遗址公园是近年来中国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创新,突出了让全体市民共享文化遗产的魅力。南京有关部门投入一笔巨额专项资金用于考古遗址公园建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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