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理上: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反了战后确立琉球地位的一系列国际条约。
关于琉球的地位在二战末期的一系列宣言、公告、条约上都有所规定。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注: “台湾属于中国”这一事实,通过《开罗宣言》在国际社会再次得到重申,尽管世界各国对华态度不一,但对此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kailuoxuanyan]》中这样声明:
(中美英)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注: 第一次世界大战(简称一战,1914年8月—1918年11月)是一场主要发生在欧洲但波及到全世界的世界大战,当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卷入了这场战争,是欧洲历史上破坏性最强的战争之一。]开始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注: 夺得 拼音: 解释: 1. 获取,得到。-duode]或占领之一切岛屿,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州、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
显然,拥有近千年历史文化的琉球王国[注: 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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