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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掘曹操墓获刑10年 一级文物仅卖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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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9-25 11:12:3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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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大墓确定为曹操高陵
为及时有效保护大墓,2008年12月,经报请国家文物局批准,省文物局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开始对墓葬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
考古研究所的专家们在地上发现了盗墓者留下的方便面袋子、矿泉水瓶子、香烟盒子,四壁被蜡烛熏烤留下的乌黑痕迹,还有数枚凿墙长钉。 墓的后室也就是主墓室中央,一块地板砖被掀了起来,露出一片黄土。专家认为:这也是盗墓贼所为。至少是清朝以前,第一批盗墓贼光顾了这里。
该墓虽被多次盗掘,但仍幸存一些重要随葬品。共出土器物250余件。而从连鹏军等人处追缴的一件石枕上,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慰项石”铭文,为研究确定墓主身份提供了重要的、最直接的历史学依据。专家对这些考古发现进行了多次论证,根据墓葬形制、结构及随葬品时代特征,认为这座大墓年代为东汉晚期,结合文献记载,判定该墓的墓主人为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注: 具有对军事活动实施正确指引或是擅长具体负责军事行动的实施的人。一般能被称为军事家者多为军队最高统帅或高级将领,笼统的概括,战略家、战术家和军事理论家都可成为军事家。]、文学家魏武王曹操,大墓即文献中记载的高陵。这里面最为确切的证据就是刻有“魏武王”铭文的石牌和石枕,证明墓主就是魏武王曹操。
文献记载,曹操生前先封为“魏公”,后进爵为“魏王”,死后谥号为“武王”,其子曹丕称帝后追尊为“武皇帝[注: 曹操-曹操(155年-220年3月15日),字孟德,一名吉利,小字阿瞒,沛国谯(今安徽省亳州市)人。中国东汉末年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和诗人,三国时代魏国的奠基人和主要缔造者,后为魏王。]”,史称“魏武帝[注: 曹操-曹操(155年-220年3月15日),字孟德,一名吉利,小字阿瞒,沛国谯(今安徽省亳州市)人。中国东汉末年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和诗人,三国时代魏国的奠基人和主要缔造者,后为魏王。]”。出土石牌、石枕刻有铭文称“魏武王”,正是曹操下葬时的称谓。2009年12月27日,省文物局在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发布重大考古发现——在安阳县安丰[注: 安丰镇始建于唐开元年间(公元713年),位于宋代名相范仲淹建造的范公堤(今204国道)畔,地处里下河与沿海交接处。古以商贾云集而闻名,今以经济腾飞而获誉。]乡西高穴村发掘的一座东汉大墓,为文献中记载的魏武王曹操高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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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者
曾坐卧不安
随着媒体对曹操高陵的连番报道,让曾一起盗掘曹操墓的连鹏军越来越坐卧不安。警方也通报要求盗墓者投案自首。随着其他盗墓人员的落网,去年7月5日,连鹏军选择了投案自首,并返还赃款1万元。不久,连鹏军被取保候审。今年3月22日,连因盗窃文物罪被批准逮捕。今年6月21日,安阳县法院一审以盗掘文物罪判处连鹏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连鹏军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连鹏军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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